他刚刚去了一趟居委会。
来这里之前,还找过一个律师问过。
那两套房子,他们一毛钱的拆迁费都不可能有。
因为,那就压根跟他们没有半毛钱关系了!
对方的合同准备的是一式两份,他们的手里也有一份,合同上面清清楚楚的标注着各种可能会发生的事情。
日后拆迁也好,这祖宅以前是坟地也好。
反正就是别管发生什么,对哪一方有利,这房子都已经完全属于买方,跟卖方再无半点瓜葛,是好是坏,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去做任何事情……
当时他们看到了这几条条约。
那时候,他们还觉得这是好事,省的哪天房子又要找他们赔……
结果现在,真是纯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而居委会这边,在听说了兄弟俩的情况以后,直接就白了他们一眼,让他们没别的事情就出去,后面还有人排队,俩人说是被赶出来的都不为过。
也就是说,根本没任何办法,去找回这两套房子,甚至都没办法分到一部分的拆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