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封店搜妖!(1 / 4)

一座城镇中,一般会有两种类型的捕快。

一个是缉妖司的捕快。

主要是负责妖异怪事的处理,也会擒拿抓捕一些棘手的江湖罪人。

因此必须要有一定的身手功夫,需要经历大大小小的考核才行,不是一般人就能够胜任的。

工作性质决定他们面临的危险也比较大,与责任相对立的权力和权利也比一般捕快要高。

除开缉妖司的捕快,剩下的就是衙门中的那三班衙役捕快了。

这些捕快的任职要求就低得多了。

只要不是缺胳膊断腿或者老弱病残者皆可做。

庄奉圭曾经是缉妖司的捕快,而且身手还是其中数一数二的。

但因为其油盐不进的性子,受到了他人的排挤和孤立,最后是替手下顶了罪过,才被罚贬到了衙门做三班捕头。

从地牢中出来,许一言便急着要去群芳楼,道:“时候耽搁太多了,我们快些动身吧,希望还能来得及!”

庄奉圭道:“那群芳楼是城内有名的烟花地,今夜人只怕是不少,仅凭我们二人,只怕有些力不从心。”

他让许一言稍等片刻。

迅速召集起了还在衙署值差的捕快。

吩咐两名捕快去看守韦立,以防出现什么意外。

又从这些值班捕快中挑选出十位身强力壮的汉子。

平常无事的时候,他也会交给他们一些擒拿和自保的武功,是能够在关键时候派上用场的。

人手齐备,庄奉圭大手一挥,道:“兄弟们,随我同去办理大案!”

其实按法令规矩来说,他们捕快要出去抓捕搜查,是需要知会上级长官,在获取了准许批文的前提下,才可以秉公而行。

否则他们是没有权力去调查群芳楼的。

此时带人前去,是担着极大的风险,别人是可以据理反抗。

但事急从权,走流程和手续需要花费一些时间,而他们耽误的时间已经够多了。

庄奉圭觉得必须要争分夺秒。

许一言已打草惊蛇,那些人若是谨慎,或许会转移阵地。

因此必须要赶在那些人的前面,将他们一网打尽,解救被困的儿童。

只要能救到人,这样的风险,他根本就不放在心上。

一行人火速前往,顷刻间就赶到了花连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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