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民间借贷这种事不少,或者说哪个年头都多。
尤其是这两年下海经商的逐渐多起来,专门放高利贷的这种公司也多了起来。
但很可惜,有关高利贷的问题一直到了后世都不算犯罪,只是违法。
这年头就更别提了,算是民间纠纷,公安都不管。
顶多有些人追债过分了,会受到追究处罚,但关于其中高利贷所谓的利息很难界定,一般真的借了,绝对得赔上不少,多数都是倾家荡产。
后世直到15年后,最高法才出了司法解释,年利率24%-36%之间的借贷法律不介入,不保护年利率高于36%以上的利息部分。
而到21年才在《民法典》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可以说整个高利贷的整治目前来说还是任重而道远。
天门县的谭书记算是讲究的了,这年头县委书记要是想贪想拿的哪里需要那么多道道?
更别提借钱拿利息的了,都是直接开口借居多,一般被拿捏的企业还敢上去找他还钱不成?
当然这种情况简单粗暴但也容易被人举报和踩雷。
而想谭书记的这种情况则比较难界定,尤其是在这年头很难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