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方要求自己的投资拥有管理控制权,这不过分吧?”
最后话题又重新绕到了第一个话题上。
“不少行业我方能允许你们进入建立合资企业就已经不错了!”
“关于控股就绝对不用想!至于管理控制权限,其实现在部分的合资企业在实践中已经有管理控制权。”
“这样吧,电信行业上我们可以让步持股比例开放达到50%,但绝不可能由你方名义上控股,而且这项产业不可能交给你方拥有管理控制权。”
也就是国内电信行业如今技术强盛,也不怕米国企业进来竞争。
但毕竟是比较重要的信息产业,不可能由对方控股,不然国内自己的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
“我们还需要有管理控制权,并且50%需要你方在之后的签署条例上记录下来。”
克顿总统这边还想得寸进尺,想着进一步试探。
不过显然领导的耐心已经耗尽,做的让步已经到了他心里的底线。
此时脸色越发铁青,语气也越发愤怒。
“我早就说过,49%、50%、51%在管理权上没有区别,也没有意义。”
“并且写在条文中是不可能的,就连50%我都不可能答应写在条文上。”
“要这么写就太荒唐了,这不符合国际惯例,不符合中国的法律,也没有实际意义。”
“现在部分的合资企业在实践中可以有管理控制权,但写在条文里就是个大笑话了!”
不止是领导这边脸色铁青,克顿总统那块也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