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章 就特么你叫秦桧啊!(1 / 4)

绍兴十一年,临安。

自从金兵从闭塞落后的苦寒关外进入中原地区后,生活作风开始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仁不让妈妈再爱我一次的速度腐化,以皇帝为首的王公贵族,以及朝野群臣开始贪图享受,大大小小的兵将也沉浸于中原的花花世界不能自拔,军事上逐渐进入了疲软期。

金太宗完颜吴乞买——也就是完颜晟统治时期,金国的内部分成了两股势力:一股是以太师完颜宗磐、左副元帅完颜昌为首,追求安逸生活的鸽派;另一股则是以右副元帅完颜宗弼、领三省事完颜宗翰为核心的鹰派。

完颜宗弼有一个人尽皆知家喻户晓的别名,他就是岳飞的老对手,传说中的金兀术。

鹰派的纲领很简单,那就是以武力针对大宋,布国威于四方,一统中原花花世界。

然而有了分裂的两派,金国内部便不似之前攻伐北宋时那么团结一心了。金国的继位比较复杂,总体来说和大宋比较相似,太祖和太宗都是兄终弟及——但区别在于,金太宗完颜晟是一个信守约定的汉子,他立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嫡长子的儿子完颜亶为储君,并且宣布在死后由完颜亶继承他的皇位……这一点,赵宋就远远不如金国。

至于为何不立完颜阿骨打的嫡长子,那是因为完颜宗峻早死,所以只能选择他的儿子作为储君。

而完颜宗磐,则是金太宗完颜晟的长子,他在朝野之中的势力很大,和平派也逐渐占据上风。再加上金国北部的渤海以及蒙古地区也并不稳定,给予金国以巨大的威胁,这也是金国寻求和平的原因之一。

在秦桧与完颜宗磐的共同努力之下,绍兴九年正月,和议终于达成,史称“第一次绍兴和议”。又因为绍兴九年也是金国的天眷二年,所以这场和议也被称为“天眷和议”。

和议的内容如下:南宋对金纳贡称臣,每年向金纳贡币银二十五万两、绢帛二十五万匹;金以原来有伪齐管辖的陕西、河南归还南宋,以改道后的黄河为界;金国交还赵构的生母韦氏、兄长赵桓。并且将赵佶及皇后郑氏的尸骨一并送回。

这个条约,双方皆大欢喜,并且也在认真实施当中。有人认为是岳飞“没有政治头脑”,天天想着“迎回二圣”,置当朝皇帝于何地,实在是历史知识匮乏所致。毕竟第一次的绍兴和议,赵构已经明确要求迎回二圣,而金国方面也已经答应了,并不存在说赵构不愿意的问题。

然而问题在于,七月份正在执行条约内容的时候,完颜宗弼,也就是金兀术突然发动政变,将金国的鸽派一网打尽,从完颜宗磐到完颜昌,尽皆被逮捕下狱。

这是一场早有预谋的政治行动,因为完颜宗磐在朝中广植党羽,已经有了威胁皇权的危势。金国皇帝完颜亶并不会坐以待毙,于是便与视鸽派如眼中钉肉中刺的金兀术一拍即合,当即发动政变,给鸽派们安了一个谋反的罪名,尽数打落下狱。

第一次绍兴和议并没有带来和平,金国主战派重新在金国朝堂之中占据话语权。绍兴十年五月,金国单方面撕毁互不侵犯条约,集结全国兵力,对南宋兴兵问罪。

然而金兀术错误地高估了自己的实力,在岳飞、韩世忠等人的带领下,宋军在对金反击战中节节取胜,金兀术非但未能达成自己的战略目标,甚至隐隐有被反噬的趋势。

只是金兀术这人吧,有点一根筋。明知道不行,哎我偏要上。他非但不重整兵马等段日子再战,反而还继续从国内调拨粮草,率领十三万大军继续南下侵略大宋。

怎奈就算倾全国之兵,金兀术也无法战胜岳飞。经过绍兴十年的多次交手,特别是郾城、颍昌两场大战之后,金军终于真正领教了岳家军的勇烈坚强,这使他们喟然兴叹:“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金军将领先后投降岳飞的,有统制王镇、统领崔庆、将官李觊、崔虎、华旺等,龙虎大王部下亲军千夫长高勇。张仔、杨进等金将也从河北渡河,千里来投岳飞。甚至金兀术心腹、金军大将韩常也暗中派人与岳飞通信,愿意归降,岳飞表示欢迎,并派贾兴回复。

岳飞也为捷报频传而高兴,很乐观地向部下说自己要破酒戒:“今次杀金人,直到黄龙府,当与诸君痛饮!”

此时的岳家军将士满怀斗志,向北宋故都开封挺进。七月十八日,张宪同徐庆、李山、傅选、寇成等诸统制从临颍县率主力往东北方向进发,将路上遭遇的约六千金骑击溃,“横尸满野”,缴获战马一百多匹。同时,王贵自颍昌府发兵,牛皋也率领左军进军,向汴梁故都逼近。

然而就在北伐形势一片大好之际,后方却传来了变故。

金国在无力攻灭南宋的情况下,准备重新与宋议和。宋廷乘机开始打压手握重兵的将领,尤其是坚决主张抗金的岳飞、韩世忠二人。完颜宗弼在给秦桧的书信中说:“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

五月的时候,岳飞在楚州认为专意修筑城池是固守偏安之策,不利激励北伐军心。然而张俊却趁机弹劾岳飞,说他鼓吹楚州无险可守,不用修筑城墙,蛊惑军心,涣散三军斗志。

于是对岳飞早就心怀不满的赵构借此大做文章,高谈阔论“山阳要地,屏蔽淮东,无山阳则通、泰不能固,贼来径趣苏、常,岂不摇动?”,痛斥岳飞糊涂,包藏祸心。

而右谏议大夫万俟卨(音同“莫齐谢”)也在秦桧的授意之下,给岳飞列出了三大罪状:

一、爵高禄厚,志满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颓情;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