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沈修文(三) 一更(2 / 4)

里的家产,延续的母亲这方的香火,所以要跟母亲姓。

沈修文虽然只说了几句话,但是她对那个书童程山说的是你家小姐,证明那名女子大概率也姓程。

古代大户之间的奴仆多有跟着主子姓的,有的甚至还以此为荣。书童叫程山,又是女子家里的仆从,说明女子姓程。

小孩也姓程,就更加证明了这一点,沈修文应当是入赘到了程家。

以沈修文家的经济条件,有可能供他读书,但是没可能给他买下人。应当是他入赘到了程家之后,程家就从自己家的下人中拨了一个给沈修文。

简若宁猜想,故事应该是这样的。沈修文出生在一个小村子里,父母有闲钱供他认几个字,却没本事供他继续读书。

十几岁的男孩子,已经是家里的劳动力了,要出去做工挣钱,回村子还要侍弄农田,十分辛苦。

看沈修文的手,只有常年握笔处有些许茧子,可却完全不同于庄稼汉的宽大、粗糙、黝黑,也没有耕作出的老茧,证明沈修文应当没有种过田。

应该就是这个时候,沈修文碰到了程家女儿,程家有钱,说不定还是乡里或者县里的大户。

沈修文容貌俊美,又是读书人,很容易就令程家的女儿心动了。只是那名女子说不定是程家的独生女儿,父母早就决定好要招婿继承家产。所以沈修文不能娶妻,只能入赘。

沈修文是读书人,在这个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时候,读书人是很了不起的存在,在兆安县就更是了。

程家人说不定很满意沈修文这个人选,而沈修文为了不再和他父母一样,做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看天吃饭,一年的辛苦也不过换十几两银子的农民,就答应了成为赘婿。

之后就是程家供他读书,吃穿,考试,几乎包圆了他生活中的一切开销,他也跟程家女儿成了婚。

还生了两个孩子,一个叫程莲,是个年纪较大点的女孩,已经被沈修文卖了,卖到哪儿去了不知道。

一个是程彤,是个四五岁的小男孩,看样子沈修文应该是将这个孩子交给了他妻子养育,但是却也并没有多在意这个孩子。

当着孩子的面打孩子的母亲,真的是一点也不顾着孩子。照俞树描述的样子看,简若宁还猜测这估计已经不是沈修文第一次打妻子了。

所以程彤才会自觉地将耳朵捂上,不想听到母亲挨打的声音。

最开始你需要我,我需要你,自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可当沈修文开始展现他的天赋,一路高中,身份地位得到极大提升之后,他就不愿意再做赘婿了。

《说文解字》中有言:“赘,以物质钱。”意思是赘的意思是用物还钱,那赘婿,就是给人家当夫婿来赚钱。

有的时候遇上荒年、天灾,古代穷苦人家生计艰难,田地、屋舍都卖光了,甚至连女儿、妻子也卖了都活不下去的时候,就会将儿子卖给有钱人家做奴仆,称为“赘子”,意思是还钱的儿子。

有的时候赘子还不完钱,又或者是家里太穷了,实在是赎不起了,就直接成为那户人家的奴婢了。*

所以这样算来,赘婿也是用自己的身体抵钱,类似于卖身了的奴仆,家里又是穷的都揭不开锅,仰仗着妻子家,自然地位低下。

古时候官府甚至连赘婿和罪犯一同论处,可见其地位。*现如今虽然好了些,可仍然有人因为出不起彩礼以及婚礼所需费用,自愿去大户人家当赘婿的。

尤其是只有女儿的家庭,若是不想侄子继承家业,那么给女儿招婿,生下来的孙子跟自己家姓,作为承嗣的人,这样的情况也有。

作为赘婿,地位低下,遭人白眼,生下来的孩子都不跟自己姓,在内要受气,在外要受人耻笑,也完全颠覆了古代男尊女卑的

习俗。

最开始的沈修文一穷二白,没钱读书,不想劳作,只想过好日子,那个时候的他当赘婿是可以忍耐的,但是当他身有功名,地位极速上升之后,他就不愿意了。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