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盟开始实行“民公双轨制”
【各级公务员】
本人限制高消费,定时上报个人资产,不得购置固定资产,不得购置高消费资产,同时,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使用民用货币进行大额日常消费和高消费、奢侈品等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订购车票、机票等票据的方式乘坐交通工具,订购酒店,订购高消费娱乐场所的商品,订购奢侈品)。
大额日常消费和高消费、奢侈品等消费需通过公职人员专用货币,通过公职人员供销社购置。
由政府统一提供公寓住房和定额的水电开销。
【科级干部及配偶】
科级干部本人及配偶不允许使用民用货币,本人及配偶的工资、报酬等各种方式获得的民用货币,全部由政府代收,然后转为公职货币。
在此级别被辞退、退休等原因离开公职轨道后,公职资产经市委监委审核资产后,经区级议会审批后,转为民用资产。
【处级干部及配偶和子女】
从被任命起,查封干部本人及配偶私人财产。
干部的配偶则安排至国企或央企同类型岗位工作,若无同类型则根据情况安排岗位,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公职货币津贴。
在事业单位被辞退、辞职或其他原因闲置在家的,则不给予公职货币津贴。退休的,由退休金转化为公职货币。
假期旅游、干部礼包等福利待遇由政府安排,私人秘书负责其家庭日常生活安排,监督生活起居。
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限制高消费,定时上报个人资产,且不得在干部所任职的省(州)内进行工作。
子女处在受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的其他费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由政府负担必要支出,干部利用公职货币转为民用货币负担更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