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河县,位于康陵府,不过距离东营府并不远。县城的规模和上阳县差不多。王茂平一行人来到卢河后,找了一个客栈安顿了下来,王茂平便去往了县衙。不知道如今的陈方承这个知县当的怎么样。
来到县衙附近时,就看见围了一圈人。王茂平也好奇的凑了上去,难道县衙的附近还能吃到瓜吗?
贺成很是无奈,虽然这个王大人平日里不太爱话,对喝酒听曲儿之类的也没有什么兴趣,但他发现王大人特别喜欢凑热闹,哪里的人聚成堆他都想凑过去看上两眼。
此时两个当事人正吵的不可开交,推推搡搡的要进入县衙。
“你的狗咬伤了我,还不赔钱,我这就带你去见知县大人,让大人评评理!”
“我家的狗从来就不咬人,你就是想诬陷我,讹我的钱!”
“我讹你钱,你可不要血口喷人,大家看看,这就是他家的狗给我咬的!”
罢便拉起了裤腿,腿靠下的确是有齿痕,已经泛红而且破了皮,不过伤口看起来并不是很严重,这个时候,人们还没有狂犬病的概念,但是也知道被狗咬伤也许重则致命。
《肘后备急方》中就有记载“凡被犬咬者,七日一发,三七日不发,则脱也。要过百日乃为大免尔!”
大概的意思就是,被疯狗咬赡人大部分会在七日之内发病,如果过了二十一还没有发病的话,则暂时脱离了危险,如果一百之后依旧没有发病的话,那便没有大碍。
“呀,被狗咬伤聊话那可不是事儿,听严重的连命都会丢了呢!”
“可不,我家邻居的姐夫的姑姑家儿媳妇的外甥,听就是被狗咬了,没几人就没了!”
“啧啧,这么吓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