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若的声音,但凡听过的人无不赞叹,他有一副被上帝吻过的嗓子,被星探疯狂的追过,求着签他当歌手,指天发誓跟他保证,他一定会大红大紫、风靡全球,不用看脸,就冲这嗓子,他不火,天理难容。
可以想见,他声音该有多悦耳动听,尤其当他面对的还是喜欢的人,那声音仿佛倾尽了一世的温柔,听到的人便是铁石心肠都该融化了,
“哇,他是声优吧?”
“脸也那么好看,应该是主播吧?”
“当明星不配吗?明明声音、颜值、气质都吊打娱乐圈那些当红小生好不?”
被围观议论的杜若对别人的赞叹仿若未见,他眼里只有叶桃夭,俏生生的站在那儿,哪怕戴着口罩遮挡起美貌,也把周围的人都比了下去。
她就是有这样的魔力,在他第一次见到她时,他就再也看不见别人,脑子里翻来覆去只有那首诗词,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所以,这样的姑娘啊,他怎么会不想娶回家呢?
“夭夭!”他又喊了声,微笑着朝她走过去,脸上的欢喜比正午的阳光还要灿烂,几乎要烧灼她的目光。
叶桃夭定在原地,就那么看着他从远处过来,俩人分开没多久,她却忽然有种恍若隔世的错觉。
他还是喜欢穿白色的衣服,哪怕被人调侃是白马王子依然不改初衷,后来又喜欢上桃花粉,那么女气的颜色,却被他演绎出风流韵致来。
白色的休闲裤子,桃粉色的宽松开衫,清新干净的一尘不染,他的五官也有种清新淡雅的精致,初看,并无让人震撼的那种惊艳,却叫人心头很舒服,越看越无法自拔,直到彻底被他所俘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