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什么周度当年拿到房本后,根本就没来办过入住手续,业主不来正式收房,是其自己的疏忽……乍听起来,好像还蛮有道理的。
但是八达集团那边,难道不知周度已经去世了吗?既然知道,就有义务通知其家属或继承人,这不可能找不到!
就这么不闻不问白白占用了二十年?
好吧,他们可以声称不知情。
但是紧接着又来了更扯淡的说法,说周度欠他们二百万?这是对公欠款,他们当初就没打算追回吗?只要去追索,就不可能不知道周度已去世。
何考知道他们在扯淡,他们也知道何考知道他们在扯淡,但这一切就是讼棍的流氓伎俩。故意找你茬的人,心里比你更清楚——他们就是要找茬!
有些话何考没有说出来,因为有地图炮的嫌疑,不小心可能也会把姚律师给捎进去,所以他只是问道:“姚律师,依你看,我父亲有可能欠他们二百万吗?”
姚少兰:“从常理上看,这种可能性很小。但是对方也可能提供一些单据,上面说不定还有你父亲的签名,声称他欠了八达集团所属公司多少钱。
这些单据和签名不知真假,假如被证明是作伪,也可以推说是二十年前的经手人干的,而当时的经手人根本找不到了。
但这些东西法律效力上的意义不大,作用就是尽量给你添堵,而且早就过了诉讼时效。对公欠款的诉讼时效,通常只有三年。”
何考:“那么您从专业角度,怎么看这件事呢?”
姚少兰:“假如你选择起诉,理论上这是必赢的案子。因为房产物权确定无疑就是伱的,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占据。
假如对方主张你欠他们费用或款项,那也是另一件事。他们可以据此申请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禁止你出售或质押,但在法庭没有做出判决前,无权处置更无权占用。
但对你来说,最被动的是,这二十年来确实没有主动去收房,房屋一直保管在对方手中。假如没有达成协议,对方是不会把房子让出来的。
对这种情况,法庭首先肯定是要调解,这类案子达成庭外和解可能性更大。就算最终判了房子归你,真正想执行也很麻烦。”
何考叹了口气:“也就是说,从法律原则上房子肯定是我的。但从司法实践上,对方已经把房子给占了,我想拿回来就很难?”
姚少兰点头道:“是的。”
何考:“上了法庭,只要对方打定主意想耍赖,就会把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尽量搞复杂?”
这回轮到姚少兰叹气了:“司法实践,有时候就是这么复杂。这场官司你能打赢,可一旦选择起诉,就要做好旷日持久的准备。
你是个人对一个集团的法务部,你得占用工作和生活时间,但对方就是专门吃这碗饭的,首先就会让你被拖得受不了。
比如提供各种补充证据,让法庭延期开庭,或者还需要再次开庭,总之让你筋疲力尽。就算最后判了,结果也未必令你完全满意,执行起来可能也有麻烦。
具体到这个案子,大概率还是会让你适当补偿对方一笔费用,比如这些年对方交的物业费……然后才能拿回房产。”
何考感慨道:“有些事情,应该在可能的条件下越简单越好,尤其是法律规定以及司法程序,它是每一個人的最后一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