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吴嫣那条视频发布没多久。
实时话题页,多出了一条评论。
是一名法律系的大v博主发布的微薄。
“昨日在私信栏中收到了多位星光娱乐前艺人对前经纪人洪某的控诉。
涉及内容如下:第一:洪某作为经纪人,在管理艺人账户情况下,为获利偷税漏税,之后还以此来要挟艺人。
第二:洪某在和艺人签约合同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他们签约了创作授权合同,包括舞蹈设计、词曲等创意,并且还剥夺了原创者署名权。
第三:洪某在就职期间,多次私自修改艺人广告合约,在艺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公司少报酬劳并涉嫌从中私吞。
第四:洪某多次以权谋私,用资源威胁艺人,要求艺人上供……
……
第八……”
洋洋洒洒,一共八项罪名。
而在下方,还附了相关证据的截图。
一桩桩、一件件,清晰明了!
铁证如山!
这条微薄一出。不少星光娱乐的前艺人纷纷转发,指控洪岚。
赵莉:“我实名指控@星光娱乐洪岚,因为被诱导签了词曲合同。
时至今日,已经和公司解约了,我依旧无法唱自己的歌曲,在洪岚的威逼利诱下,我一直不敢说出事实。
但现在,看到洪岚再用同样的手段对付其余艺人,我觉得我该站出来说话了!@星光娱乐洪岚你应当为你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宁明:“@星光娱乐洪岚终于等到今天了,作恶的人应该得到惩罚!”
贝珠儿:“@星光娱乐洪岚当初我母亲重病,急需用钱手术,在那个关头,你侵占我的酬劳,还逼迫我参加综艺卖丑当其余人的垫脚石,这件事,我绝不会原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