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可喜者,尚有三成西红柿尚未成熟,预示着后续收获将更加丰厚。
九月,七日至今,又收两千两百四十万斤,粗略可计两千万枚果实。
此外,同期内,三千余亩玉米地亦传来佳音,虽仅收获三成,但已产出玉米约二百一十六万枚,预示今年又是一个五谷丰登之好年景。
三、商业税收。
国之富强,源于百姓之勤劳,商贾之流通。
是以,朝廷制定税法,以调节商贸,充实国库,促进繁荣。
兹列各税收之大要。
关税,今已废除,并于市场交易征收市租。
市租,市场者,商贸汇集之地,凡入市交易者,按交易额之二十分之一征税,即百之五,以维市场秩序,保交易公平。
山泽之税,山泽乃国之宝藏,凡采伐林木、渔猎水产者,皆当纳税,税为每十取一,即十之一,以示珍惜。
酒税,酒为百礼之首,宴享不可或缺,故税至五成,以抑其奢。
田租,田为农本,谷为民命,朝廷对农田产出征收田租,税为每亩年产量之十五分之一,以示重视。
刍稿税,刍为牲畜之饲料,稿为农余之物,对刍稿之买卖,征收百之三税收,以励生产,保牲畜饲养。
口赋,凡我大秦子民,年满十六至六十者,皆按人丁纳税,每人每年征税五十钱,以充国用。
算赋,对商贾之财产,按其资产之规模,征收不同等第之税。小商贩按资产百之一,大贾按资产百之三,豪商按资产百之五,以示财产多寡与税收之公平。
关税,为促贸易,关税从简,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一次性税收,税为百之二,以利于商旅往来,货物流通。
轺车之税,富商巨贾,财富累聚,轺车之税为货值之二成,以显其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