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志今天来地牢,是亲自安抚即将释放的秉芳案牵连者,此案迟迟不结,因着二月初十晚上在秉芳旁边的短巷里,发现了一具被勒死的女童尸体。
尸体的一块皮肤上有草汁绘的两个图案,一个图案是三滴水珠,另个图案是一弯月亮。
根据以往案例,这显然是
“拆字”形式的密信,遗憾的是过去两个月了仍译不出内容,直到赵芷送来两枚竹简,这才对上。
一枚竹简上的
“三个字”皆缺
“三水”,另枚竹简最后的一个残字缺
“月”。把此案的无辜者全放走后,元志再挨个土牢巡查一遍。主簿匆匆过来,嘴里边说着:“可找着刺史了。”他递上几纸筹划文书,是五月初到五月末为期一月的大狩猎计划,包含仪仗规格、射猎路线、扎营地、圈养野兽地、山林野兽地、奖励机制等等。
之前写过草稿,这是最后一次修改。元志接过来,寻思主簿越来越不懂事,咋把奖励机制搁最后呢?
他把此页提前,先看一等赏,看到结尾,拧着眉问:“熊呢?”迁都时,养在平城皇宫西苑的大量禽、兽都留下了,为了这次的狩猎活动,元志特意挑出几十头猛兽放归山林,培养它们的野性,好供勇士们争夺猎杀。
其中一头黑熊尤其骇人,寻常弓箭估计只能给它挠痒痒。然而拟草稿时写在一等赏最前头的猛兽种类,熊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