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卖国的商人(2 / 4)

“账册上记载了自崇祯十五年到崇祯年十七年元月,陈演任户部尚书时,户部雇佣商号为九边大军运粮草,器械的所有记录。”

“总共有二十八家商号,其中陕西商号有三家,山西商号有十家,浙江商号有五家,山东商号三家,南直隶徽州商号四家,湖广商号三家。”

“据账册记载,每次运送时,其中一些商号会向陈演进献数量不等的银子。多则十数万,少则数千,总数加起来已达数百万之巨。”

“陈演收到银子后并不会独吞,而是将银子分成几份,送给朝中大臣。这些大臣多在吏部,兵部,工部和户部任职。”

“臣顺着这条线索,昨夜已将相关商号的人全部缉拿押在诏狱。并在这些商号里找到了被抢财物,经过连夜审讯,真凶已经招供。”

“真凶是谁?”李邦华忙问道。

“凶手有百余人,分属八家不同的商号。他们知道伪装成抢钱杀人的凶手,实际上是寻找这本账册和这些书信。”

八家商号?

晋党领袖党崇雅有种不好的预感。

不等众人缓过神,李若琏高举手中的书信说道:“这些是陈演与朝中大臣往来的信件,还有陈演私通流贼和建奴的铁证。”

“这些商号就是陈演私通流贼的帮凶,他们想杀人灭证。”

此言一出,满朝皆惊!

他们对陈演贪污并不意外,意外的是前内阁首辅竟然私通流贼和建奴!

贪墨是一回事,私通流贼和建奴是另外一回事。

前者砍头抄家是上限,后者砍头抄家是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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