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跟我想的一样,警方也不和稀泥,一码事归一码事。
樊刚揍那个男的也好,我让那个男的还钱,他扇女方嘴巴子也罢,这并不构成女方持刀行凶的因果动机。
顶多附带点斗殴的民事责任,不算啥大事。
再者说了,我让你扇你就扇了,我让你死,你咋不去死呢?
这种“口头罪”构不成立案标准。
其实世间的事就是这样,你要学会卡bug,不能让bug来卡你!
樊刚明明是捉奸,纵然心里委屈逆天,但如果把奸夫打坏了,这就是故意伤害罪,没跑!
也不用说男女朋友的关系,就是丈夫捉奸妻子,把奸夫打了,丈夫也得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典型的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bug。
丈夫或者男朋友,被这个bug卡得,气死你也没用!
而我所做的,正是用魔法打败魔法:利用bug打败bug。
男方只是玩,女方却是投靠。
利用男性玩玩而已和权衡利弊的本质属性,直接把女方跳槽的心态给干崩溃了!
从而既解了气,也解决了问题。
人必须得活得聪明一点!灵活运用既定“规则”。
不然,忍一时癌细胞增生,退一步乳腺囊肿,长此以往,气出病来可没人替你。
是的!那女的捅那个男人,跟我让那男人扇她嘴巴子确实有一定关系......看似合情合理。
但bug在于,我可没让你杀人啊,不构成‘教唆罪’的条件。
你反过来说我如何如何,这就是‘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了。
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没事多学学法律,没有坏处。
交代完事情的经过,从警局出来的时候,已经凌晨2点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