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乡巴佬上套儿了!”
自称威利斯的年轻人大笑着,纵马上前就要割掉蓝恩的脑袋。
他的笑容再没有一丝一毫的亲和,只余下肆意彰显的残虐、还有迫不及待想要见血的兴奋。
没有谨慎,也没有小心。
他实在想不出对手有什么伤害到自己的资本。
两个藏在暗处的弩手,自己还是个骑兵。对付形单影只的一个人这有什么悬念吗?
骑兵!战争之王的兵种!
在冷兵器时代,不管多强壮的步兵,在骑兵面前都是老鹰爪下的兔子。
现代人对这一点认识不深,但是看过西班牙斗牛节目的人可能会有一点认知。
那些穿着鲜艳的骑士骑在编着发辫的骏马上。
他们甚至敢跟被激怒的公牛贴脸站着,然后在公牛冲锋攻击的一瞬间让马匹起步,刻意保持仅差一步的距离,溜着公牛玩。
控马技术好的骑士,甚至能在抽出标枪,捅到牛背上的间隔里跟观众打招呼。
十来个壮汉按不倒的公牛,在一人一马的配合下就是个肉靶子!
启动速度比不上,移动速度比不上我跟你贴脸站着又怎么样呢?
而对于人来说,这种优势就更恐怖。
步兵对骑兵造成伤害的机会只有贴近的那一瞬,但骑兵从头到尾处处是机会。
所以威利斯的肆意与放松,在他看来是理所当然的。
这种观念直到蓝恩回过头。
一对琥珀色的猫眼,从泥泞之中的人身上转回来,看着威利斯。
那对猫眼的瞳孔几乎是缩成了一条缝!
威利斯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自己的感觉,硬要说的话就像是一只猎食性的大猫在胸腔里,贴着心脏哈了口气。
在威利斯开始策马冲锋的那一刻,蓝恩就已经捏好了手印。
步兵碰不到骑兵但是猎魔人有法印!
“阿尔德。”
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