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证据(4 / 4)

陈家驹没把文件薄的事情说出来,只说彪叔是目击证人。

林峰也知道,彪叔肯定是出于良心的不安才将事情告诉陈家驹的,不大可能出庭作证。

况且,就算是彪叔愿意作证,其他警察也肯定都被颜同所控制,那也是无济于事的。

这时,陈家驹又说道:“彪叔还说,颜同开枪射杀宋子杰的背部才导致他被害的,这就说明当时的宋子杰不会对颜同构成威胁,颜同开枪实属故意杀人。”

林峰眉头皱得更深了,摇着头奇怪道:“不对,我看过案件的卷宗,上面写着的是,宋子杰是遭遇正面枪击而死的啊!”

陈家驹说:“那都是颜同买通了法医更改的,这一点对他来说并不难,宋家所住的西九龙警署署长也是他颜同的人。”

林峰相信了他的话。因为他也只看到了案件的卷宗,但宋家人的尸体他并未看见。

毕竟这件案子不归他管,颜同也不可能让自己去看宋子杰的尸体。

据说,当时颜同心急火燎的很快便将宋家三口的尸体火化了,从这点上就不难看出,此案的疑点的确颇多。

陈家驹继续说道:“彪叔费了好大力气才得到了宋家灭门案的原始法医记录,不过,他不想公之于众。因为担心遭到颜同的报复。”

原来彪叔手里有颜同的罪证啊!

这可是破案的唯一机会啊!

林峰立刻说道:“彪叔的担心不无道理。可是,即便他不公布证据,惹到了颜同的怀疑,一样会报复他的。”

陈家驹说:“所以啊,他把证据交给了我。他说只要这世界上还有第二个人知道事情的真相,颜同就不敢动手,但他也不让我把事情说公布出去,因为那样的话,颜同不仅会杀他,也会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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