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中央实施反腐败战略,由此落马的中高级官员一年比一年增多。这些出问题的官员经党和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审定,一旦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进入司法程序,在正式批捕后,都会暂时拘押在这里;等法院审理完毕,宣判有罪,定下刑期后,才会送往监狱服刑。为了便于管理,市局看守所把这些“前官员们”都集中关押在三楼的那三条筒道里。这三条筒道中,有一条是专门关押前厅局级以上的高级干部的。其余的两条筒道,一条关押中级以下的官员,另一条则是专门用来关押“死刑犯”的。有个常识性的问题可能并不为多数读者知道:犯罪分子一旦被判死刑,就留在看守所里等待最后的执行,不再往监狱送了。因此,自杀那人这一年多一直被关在三楼那间被称作“c-10”的监室里,等待最高法院下达最后的死刑执行命令。那天突然接到最高院暂缓执行死刑的命令,也许是太兴奋了,他突然感到胸闷,左心前区剧烈疼痛,浑身乏力,脸色苍白,浑身冒冷汗,被紧急送往看守所的医护室治疗。看守所的医护室在一楼。当时有一名管教带着两名法警监护着他,往一楼走去。据当事人回忆,快要走到楼梯口时,他突然推开身旁的法警和管教,急速向筒道尽头跑去。等两名法警追赶上去,他已经纵身跃出窗外,坠下楼去。其中一名法警跑得快,还拉了他一把,叫了声:“你别这样……”但还是没拉住。
由于大伙一开始就没往“他杀”上想这件事,现场保护得并不好。揭开覆盖尸体的床单,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撞击的致命伤出现在头部。那人跃出的那个窗口的下方,恰好有一块大石头,掉下来以后,他的头就撞到这块大石头上。后来的尸检报告也证实,造成死亡的惟一原因,就是头部的这个撞击伤。
事情似乎是很清楚的。所有到场的领导在认真听取了事发现场几个当事人的陈述后,又根据尸体检验结果,一致都认定造成这位汪董事长死亡的原因为“自杀”。
可是,“汪董事长”早不自杀,晚不自杀,为什么偏偏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对他的死刑下达了暂缓执行的命令后,才去结束自己的生命呢?你不结束我的生命,那就让我自己来结束它吧。难道他那么盼望死?如果他认为自己罪该万死,又非常想死,为什么当时对死刑判决还提出了上诉?他上诉,就说明他觉得自己罪不该死,至少说明他还不想死。他既然认为自己不该死也不想死,为什么偏偏要在最高院给他一线生机时,却又突然去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完全不符合常情和常理啊。
当然,如果不是自杀,又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正常死亡(如病故等),就只能是他杀了。如果真的定为他杀,这问题就复杂了。因为他杀就得有凶手,就得有杀人动机,就得是有人从窗口把他推下楼去的。谁会是这个“凶手”呢?他(他们)为什么要杀害这位汪董事长?事发现场除了“汪董事长”,只有三个人:两个年轻的法警和一位从基层派出所调来看守所已经工作了五年的中年管教。三名司法人员集体“谋杀”一名死刑犯,可能吗?他们又为什么要这么干?这……这……这如果不是天方夜谭,也绝对是荒谬之极的旷古奇闻……
坐在观众席上,先前还在仔细观察场上情况的人有些坐不住了,他缓缓站起来,和先前与他说话的人一起向大厅外走去。
“何博?怎么会是他?”醉饮狂俊就坐在后面,为了了解肖岚等人情况,醉饮狂俊早早就来到了观众席,并且挑选了一个相当好的位置。
而对于何博,醉饮狂俊同样非常熟悉,当年他也曾拉拢过何博,但醉饮狂俊怎么也弄不明白,他出了上万的人民币,怎么就还是让肖岚把这个人抢去了呢?
“今天早晨我刚回到天津就听说这事儿了,还没来得及歇脚就开始处理。”那人擦了擦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