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短赤色,性不常
坤:貌丑,大腹而黄
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
生产占第六
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克。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体用比和,生育顺快。若欲辨其男女。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饮食占第七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体,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
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用生体。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用克体,名不可成。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体用比和,功名称意。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若无克体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
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则利快意。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体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体,出则有祸。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乾、震多,主动。坤、艮多,不动。巽宜舟行,离宜陆行。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震多不宁,艮多有阻。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谒见占第十四
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这所在。如变是乾,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居之间,或木器之内。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
醋之边,或鱼盐之地。离则寻于南方,或疱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用宜生体,不宜克体。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和平之日,主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或枷锁致命。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南方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之鬼,或刎颈戈生之鬼。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安,逢生之日即愈。”
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其断明矣。”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已。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体用比和,乃为吉地。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为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体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灵应篇
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其理出于周易“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之法。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为例用之者:鬼谷子、严君平、东方朔、诸葛孔明。。。。。。
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温、刘伯温、牛思晦、高处士。。。。。。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原夫天高地厚,万物散殊,阴浊阴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人为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为形于色,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
此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识而不免乎凶。物之圆者事成,缺事败。此理断然,夫复何疑?
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物当失色。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月忽当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泽。
此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润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适逢人品这来,实为事体之应。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匠贾,可问乎财。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道,独处之端。妇人笑语,则阴喜相逢;女子牵连,则阴私见累。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分离。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风妊妇,则事荫于内;遇瞽者,则虑根于心。
此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足动者有行,交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诸身”之应。
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为转见悠扬。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偶携物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此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车马登途,藉之负戴而往。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持刀扫刃,须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断刚强之柄。缫丝者,事务繁冗。围棋者,眼目众多。妆花刻果,终非结实之因。书影描形,皆为装点之类。络绎将成,可以问职。笔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倾盖者,主退权。忽临镜者,可赴诏。抱贵器者,有非常之用。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见蹴球,有人发剔。开锁钥,遇事疏通。逢补器,终久难坚。值磨镜,再成始得。顽斧磨钢者,成后乃破。奕棋者,取之以计。张纲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