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气色差得像只吸血鬼。
不过能恢复成这样已经挺不错了。
遥想三个月前刚穿进这具身子中时,他还是从垃圾桶旁的水沟里爬起身来,浑身被扒得赤条,连个能证明身份的玩意都没有,唯一能称为线索的就是腰腹的一处贯穿刀伤。
这个伤疤很新,周围还在发炎肿胀,缝合的针脚乱七八糟。
这身体的原主人仇家不少啊,受了伤都不敢去医院。
秦威这么想着,顺带打消了去街上随机抓了路人问问“你认识我吗?”这种白痴想法。
虽然对当下身份毫无头绪,但他却从垃圾桶里的旧报纸上获得了一则无比劲爆的消息——这个鬼地方竟然是哥谭市。
民风淳朴哥谭市,人杰地灵阿卡姆,这一句话囊括了秦威对这块风水宝地的全部认知,除此之外……
没了!
是的,其他什么也不知道。
他不是美漫迷,对dc的了解也仅限电影,甚至说熟悉程度,他觉得自己更该穿进皇后区和邻家男孩彼得一起玩耍,或是去大都会这种有超人坐镇的地方。
怎么也不该来哥谭这种地狱副本。
“明明可以直接让我死,还要煞费苦心送我来这里,我谢谢你啊!”
也不知道在和谁说话,秦威朝着天空竖起一根中指。
但无论多么不熟悉,蝙蝠侠他还是知道的,这或许是他活下去的唯一希望。
于是那天下东区的街头出现了神奇一幕,一个用报纸捂着私处的裸男在街头晃悠着,打听着有关布鲁斯韦恩的消息。
结果自然不必多说,没人愿意理这个疯子,除了闻讯赶来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