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迪瑞克·麦考林喜欢这里。
喜欢这里的人。
哪怕他们如同虎狼般压着他,眼神中满是困惑与愤怒,好似下一秒就能把他撕碎,他还是对这些人产生了发自内心的喜爱之情。
即便他们在双方斗殴时,一直在起哄、嬉闹,可当真有人死在他们面前时,他们并未像麦考林印象中群鸟般轰然散开,继续去做自己的事,而是一群人将他周围包围得水泄不通,防止他逃跑,等待警察的到来。
虽然后续免不了进监狱待上一阵,但麦考林根本压不住心底的喜悦。
在这些下城区的普通老百姓身上,他感到一股前所未有的,属于的人的气息。
人。
这才是人类啊。
会为了同类的死而难过,会为了自己的小利益而欢呼起哄,会因有人藐视生命而愤怒。
这才是人啊!
而自己经常接触的那些人,比如雅各布·巴斯恩,他身上的人味少到可怜。
雅各布·巴斯恩会流露出怜惜感,但麦考林总觉得他在演戏。
就是那种,他的理智告诉他,应该为某些事情应该做出怜悯的、悲痛的、难过的反应,于是他象征性地伪装,装作一副富有同理心的样子,可再精湛的演员,面对一种自己不能共情的情感也不能完美演绎,在某个不经意间,仍会给人一种假面感。
雅各布或许比麦考林接触过的更多人好一些,至少他知道应该去悲伤,知道某些东西的存在不合理。
但是,麦考林作为一个能天然感受到他人痛苦的人,他一直对周围的环境很不适,在当私家侦探时,他甚至一度怀疑,自己活着的意义是什么。
他无法融入周围,如同一个孤独的独行侠。
周围的人都说他是个怂货,看见个死人能害怕成那副样子。
是的,他的“朋友们”将对逝者的悲伤叫做害怕、懦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