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那样,他也认了。
合约签订安排在三月三十日,雷朋自己没有掏一分钱现金,而是全部选择了贷款。
三月十九日,雷朋就将自己配股五倍的投资账户清空,获得了一千一百五十万的现金资产。
与此同时,又将刚获得的四百万版税,投入了三百五十万进去,只留下了五十万作为公司运营资金。
一千五百万资金,随后配股五倍,继续投资微软,思科,甲骨文三家公司的股票。
而他利用投资账户的一千五百万资金,进行抵押贷款,贷款八百万,投资到狮门影业。
只要股票不跌百分之十以上,股票账户资金不低于八百万,富国银行就不会强制清空。
真到了那一天,他们也有权力第一时间卖掉股票。
跟狮门公司的合约还确定,在十二月之前,雷朋不会跟着追投电影发行项目,同时不享受这期间电影发行的利润分红。
所有条款的正式启动,都从下一年度开始。
如果电锯惊魂项目达到预期,雷朋需要补缴这个期间的投入,并且按照一亿估值再投入一千万,分享所有百分之二十利润。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这百分之十的股权,就会被增投资金稀释到百分之八。
双方都把第一部电锯惊魂的合作,看做合作的支点。
完成了投资,雷朋并没有忙着启动电锯惊魂项目,因为到了四月,需要报税了。
接下来几天,雷朋一直跟财务公司进行重新计税,原本要缴纳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由于投资,更暂记在狮门公司股份名下。
只要公司连续三年正常经营纳税,就会逐步抵消,当然,如果转让公司股份,收入又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