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八章 劳动保障法(2 / 4)

重体力、高温、危险等工作岗位常规上班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每天最长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十个小时,并要求企业提供降温消暑饮品,安全保障措施等必要工作条件。

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外,但是受企业委派工作而出现受伤,视为工伤,由企业承担治疗费,营养费等,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要给予抚恤费,殡葬费。

同时规定法定休息日延续每旬一天,但是要求给予每年不少于半个月的带薪年假,员工可根据自我需求,在入职满一年后申请带薪年假,不满一年者,按照比例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大楚帝国没有七天一个礼拜的概念,那是西方宗教概念,在大楚帝国社会里不存在,大楚帝国的工作日,是按照传统的每月三旬来进行的。

在每天的常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要给予一点五倍薪资,如果要在法定假节日加班,要给予双倍薪资。

此外还有其他乱七八糟的一系列条款,基本上都是从保障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而制定。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的实施以及推广,大楚帝国成立劳动保障总局,级别从二品,内阁直辖。

该部门专门从事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接受劳动者的申述以及仲裁,同时有权利对违反劳动保障法的企业给予行政罚款,而且该部门还会对举报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的个人奖金,该奖金直接从罚金里扣除。

劳动保障法的推行,也是大楚帝国首次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

当然,后续具体施行的时候肯定会问题多多,但是不能因为问题多久不去做,做了之后发现问题了,那么就逐步改善。

总之,罗志学是要牢牢的把工人群体抓在自己手里,绝对不会让这个数量庞大,并且后续还在持续增加的群体游离在帝国根基之外。

而代价嘛!

自然是各企业们,尤其是那些民营企业资本家们的利益有所损失。

至于官办企业……人家是官办企业,钱都是国家的,官办企业的负责人可不会心痛。

而民办企业的钱都是资本家自己的,你让他们给工人更多的薪资,更多的休息时间,就等于增加他们的成本支出,降低企业竞争力都是其次,关键的是从他们自己口袋里掏钱。

因此反对生意还是挺大的。

但是这种反对声音没什么卵用。

因为大楚帝国的经济主体,依旧还是官方资本,民间资本的经济比重,在大楚帝国里其实占比并不大,大概也就是三四成的样子。

大楚帝国里数得上名号的企业,其实基本都是官办企业,民办的大企业其实很少的,而且就算是大型的民办企业,其实里头的很多股东也是官方资本。

比如李氏制铁!

该企业可以说是民办企业里的旗帜了,但实际上该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都在官方资本手里。

比如广东工业厅,广州工业处,佛山工业科这三级官办机构,就持有了大概十多个百分点的李氏制铁股份,然后还有一票官办金融机构持有了大概百分之十几的股份,还有一些官办企业,比如广州钢铁公司也持有该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