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总,是这样的,我们事业部的总监、我们分部的部长,原本是要出席今天会议的,结果他俩临时出差,因此委托我来和罗总沟通。”闵部长解释道。
“没问题,咱们今天达成一致意见,闵部再跟你们的领导说明情况即可。”罗宁说道,“前期双方工作层面的讨论结果,我们都很清楚了,这次主要是跟闵部确认两个关键点,一是版权价格,二是使用期限。”
“罗总的意思是?”
“价格方面,我们希望在93.5万的基础上,再便宜10万。版权使用期限有长有短哈,我们算了一下,这一百多部电影、两千多集电视剧、十几档电视节目,你们授权给我们的使用期限平均数为5年,我们希望增加到10年。”
罗宁不啰嗦,直接说出他的核心诉求。
商业谈判的基本原则之一:无论对方的初次报价是多少,哪怕看起来十分便宜,似乎不存在继续下探的空间,亦需砍一刀,绝不能接受对方的初次报价。
比降价更重要的是版权使用期限。
05年买下这些作品5年的网络使用权,2010年到期。
2010年,正版化行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并且网络技术实现了跃迁,宽带全面普及,在线播放成为常态。视频网站熬过了寒冬,终于迎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好不容易盼来了红利期,版权却到期了,又得重新续约。
罗宁可以接受93.5万的价格,无法接受5年的使用期限。
10年使用权起步,能谈谈,谈不了拉倒。
闵部明牌了,他态度强硬地说道:“我们买的版权使用权,平均数10年左右,但我们分销给你们的使用权,最多5年。”
店大欺客,那就是没得谈咯。
商业谈判都是互相算计,利益至上,没人会以慈善家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