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知州许遵认为阿云在母丧期间嫁人,有违孝道,这段婚姻不合法,不算谋杀亲夫。
又因阿云一审即招供,有自首情节,当从轻发落。
因此罪减两等,杖十八。
此案呈交审刑司和大理寺,两個部门议论后认为阿云不算是谋杀亲夫的“十恶”,但也不应该罪减两等,应该按照一般杀人案处理,判以绞刑。
此案争议极大,一直上呈到宋神宗面前。
宋神宗一开始和稀泥,认可了审刑司和大理寺的判决,但又以皇帝赦令,对阿云法外开恩,不判以绞刑,而是以铜抵罪,流放监视。
许遵不服,矛头对准审刑司和大理寺,把“谋杀”二字拆开,认为阿云的自首情节抵消了“谋”的罪,只有“杀”的罪。
然后此案就成了大宋焦点,王安石和司马光都认为阿云其情可悯,但是王安石支持许遵,打算从轻发落,司马光觉得应该严惩不贷。
到了这一步,阿云本身不重要,完全就是王安石和司马光的政治斗争,还有宋神宗试图把皇权彻底凌驾于司法上的尝试。
司马光反对的,其实是宋神宗的赦令高于国家司法。
但宋神宗其实是支持王安石的,最终以皇帝赦令,大赦了阿云,流放监视,王安石一派大获全胜。
“后来这阿云在当地嫁人,嫁给了一个陈姓的少年,生下了陈怀云。”公冶乾道,“但是司马光这个人心眼小,后来司马光在高太后支持下上位后,便重审此案,把阿云处于死刑。阿云也只是多活了十七年。”
慕容复道:“司马光并不是真要和一个村妇计较,他是对神宗和王安石有怨气啊,不过神仙打架,凡人遭殃,历来便是如此。”
慕容复不禁想到后世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以及更后世的诸多案件,心中不由感叹,果然法律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既不神圣,也不伟大。
“陈怀云觉得大宋朝廷没一个好人,她母亲已经本本分分的生活,还是要被大人物一言所杀,于是他便对宋朝恨之入骨,一心想要灭宋。”公冶乾道,“所谓‘侠以武犯禁,儒以文乱法’,他想要求个公道,便只能是以武犯禁,开始习武,后来又加入明教,很快升任烈火旗掌旗使。不过,他武功未成,司马光就死了。而他一人之力,想肃清大宋朝廷,这是不可能的。于是他加入明教,积极筹备造反,可惜明教也让他有些失望。”
慕容复道:“这里面还有一个真正可恶的人没有说,那就是阿云的族长,把十三岁刚刚父母双亡的女孩,卖给老男人为妻,既不近人情,还违反了律法,居然没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