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弟子不得私自外出,如执行任务或必须外出者,须经外务堂同意。
第二条:众弟子要团结友爱,不得无故滋生是非,如有违反者,轻则面壁思过,重则逐出师门。彼此间若有纠纷,可到戒律堂陈述。
第三条:男女之间不得行苟且之事,若真两情相悦可向宗门申请,得到认可后将被派往凡间执掌宗门外在事务。
第四条:不知长幼尊卑或举止轻浮者,轻则面壁思过、重则逐出师门。
第五条:泄漏本门机密者,轻则面壁思过、重则逐出师门。
第六条:滥杀无辜者,以死谢罪。
第七条:持强凌弱者,轻则面壁思过、重则废除修为逐出师门。
第八条:爱护一花一草一树一木,如有违反轻则面壁思过、重则逐出师门。
第九条:修炼一途如逆水行舟,不思进取,懒散懈怠者,轻则面壁思过,重则逐出师门。
第十条:扶危济困乃我辈修道之根基,助恶为虐者,轻则面壁思过,重则逐出师门。
第十一条:本宗弟子外出行走当礼贤下士、善待百姓,如若违反轻则面壁思过,重则逐出师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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