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民伟得到了李胥丽从骥二郎从傻鬼从其他鬼口中得到的情报之后,就立即调整侦查方向和重心。
徐松青的通话记录,早就被调了出来,此时再看起来就有了一些问题。
“如果是因为归还手机产生了冲突,那嫌疑人和其母亲在案发当日的通话记录,就显得有问题了。”
“在案发当日,法医确定的死亡时间范围及之前,他和他母亲打了七个电话。我认为,是死者和他打的。”
报警人发现尸体的时间相对较晚,所以法医并不能确定精准的死亡时间,只能给出三个小时的区间。
骥二郎提供的情报中,虽然有徐松青打死人之后立即离开现场,并在离开小区之前完成了手机转账,但因为没有证据所以暂时不能用来修正死亡时间。
同样的,关于归还手机导致凶杀案这一点,目前也是有待考证的。
所以在会议上,有人提出了质疑。
“但这几个通话有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能够确定嫌疑人当日丢失了手机,并且被死者捡到了。”
“谁家三十二岁的儿子和自己母亲联系这么频繁?”
“常理是这样的,但我们得讲证据啊。”
“骆队说了他有线报可以确定凶手就是徐松青,我们就从这一点来逆推证据嘛。”
“找一找同时间其它通话记录的联系人,如果真是这样,那当时其他人给嫌疑人母亲打电话的时候,肯定是嫌疑人接的。”
“这都几年了啊,谁还记得,而且这很难作为证据,因为没有证据。”
口供是重要的,但涉及到了命案的时候,口供的重要性就远不如凶器,案发现场的脚印、指纹、dna这些物证。
因为存在着翻供的可能性,特别是这种几年前打的电话,有几个人能记清楚当时说了什么?
考虑到通话人和凶手及其母亲之间的亲近关系,还存在着做伪证的可能性。
“拿着通话记录问一问,也没什么损失。如果有人记得,那就能帮助我们确定线报的真实性。”
“骆大队长的线报,我是相信的,之前的几个案子都破的很利索。”
“那几个案子的线报都有证据啊,这个什么证据都没有啊。”
之前骥二郎办的案子,都是提供了确凿证据的。第一个就不多说了,第二个案件在飘窗里发现了赃物,第三个案件里在车里发现了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