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家辉亲自担当辩手,反对道:“青基会的捐款人都是潜在的,难以提供实质的损失数字。我们并非就每一笔具体捐款损失索赔,而是就名誉受损带来的一般性损失要求赔偿。”
基金会的代理律师也阐述了大量的事例。于是,港媒负责人与曾家辉、双方律师等就“一般损失”和“特殊损失”唇枪舌剑的展开争论,各自引经据典,宏论滔滔。
这是一场内地与香港实业体之间的较量,也是一场名誉损失与经济损失之间的争论,法官也是兴趣盎然的加入了讨论,他举例说:“有一位医生原来的病人很多,后来名誉受到损害,只剩下几个病人了,你怎样证明那些不来就诊的人与医生的名誉受损有没有直接关系呢?”
他不是袒护港媒,而是考量内陆的法律知识。
曾家辉一听说笑,道:“病人生病了是一定要看病的,可他原来一直在这个名誉受损的医生这儿看病,就因为有人诽谤他看病存在问题,于是今后就不来了,这说明了什么呢?”
法官不解,“能不能具体举个例子?”
曾家辉道:“就如港媒称的那七千万捐款,他过去每年都会几千万捐给希望工程,他一直在做慈善事业,可这个失实报道出来以后,他再没有给希望工程捐过一分钱,这难道说明不了问题?”
“有点道理。”
法官算是明白了,可数额怎么算,他还是表示没依据。
对此,曾家辉提出电话连线询问。
法官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