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的问题呢?”
“内部的问题只是运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并非希望工程本身的问题。”
长达十天左右的审理结束了,但曾家辉回到京城两个月过去了,迟迟没有结果。此案为何迟迟未判决?其中有什么奥秘或原因呢?对这一点,曾家辉倒是早有预料。因为按照香港法律规定,诽谤案一般应有陪审团。在市民中随机抽选组成陪审团,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此案专业性较强,涉及到财务等专业知识方面,双方证据篇幅大。开庭时,法官提议不设陪审团,原诉被诉方都表示过同意,这样做,庭审效率会较高。但在最后判决的时效上则相反。有陪审团时,由陪审团当庭判定,时间较短。由法官判决则要对控辩双方的证据理由进行分析判定,要写出详尽的判词,判决结果成为香港的判例。判决时间较长,这是正常情况。
这个等待宣判的漫长时期,内地、香港和海外华人都广泛关注,这是因为希望工程这一事件本身备受社会关怀。青基会和参与这一案子的国内法律界人士,对香港法律制度还是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当然从程序上讲,在香港的这个诉讼案排期长和高额的诉讼费用,也应了中国一句老话: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这个官司的诉讼费用高达六百万港元。
三个月后,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媒诽谤罪名成立,需赔偿青基会名誉损失及善款损失共计一千万港元。这个赔偿额度远低于预期,甚至比诉讼费还低,但曾家辉认为值得,因为裁决还给了青基会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