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土地之所以受到兼并,儿臣以为并不全是官员富户们的错。”
在大唐,土地是不可以强迫交易的,必须的地主与卖家,在公家签订契约,如此土地才能换主。
平民为什么要卖掉赖以生存的土地呢?
原因有很多!比如天灾,洪水、瘟疫、地震什么,也有因为家中变故,丧葬、生病等等原因。总而言之,家底薄的百姓经受不起负担,更经受不起风险。卖掉土地,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在民间,有很多百姓的土地,因为各种原因的借贷,才流入富户之手。百姓看不起病,拿不出丧葬的费用,甚至在洪水瘟疫等方面无能为力时,才会选择这么做。
那么问题就来了,朝廷在他们需要的地方,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呢?
比如疾病方面,郎中可不是人人都能看得起的,药也不是谁都能抓的起的。朝廷是不是应该大规模的培养医匠,有计划的收购草药,然后对鳏寡孤独者,实行免费的医疗呢?
还有就是种子、农具的问题。一场大灾过去,种子、农具、口粮都是问题。朝廷的赈济,往往都是治标不治本,只管当时不饿死人就行了。
至于后面恢复生产的问题,便一股脑的扔给地方官。干的好了,奖赏,干的不好,罚就是了。这是不是未免有些敷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