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仪的本章递上去后,李世民做个一个反应,下令把判定死罪的犯人徙至西州,充实边地,判流徙之人充卫戍,各以罪行轻重为年限。
与此同时,高丽传来消息,高丽王武与权臣-泉盖苏文政权,泉盖苏文并设置酒宴,趁机杀死大臣一百多人,并且入宫将王武杀死,立王弟之子藏为王,自己做莫离支。高丽的莫离支,便相当于大唐的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国家军政大权接在他一人掌握。附属国出现了这样的政变,宗主国按礼应该管一管,不少臣工都上书,请陛下出兵,还高丽一个正统。但李世民却一笑置之,并以山东疲惫为由,拒绝了臣工的谏言。
在骊山行宫的李承乾更是嘿嘿一笑,皇帝当然不可能同意了,与百济、高丽、新罗的武器生意做的好好,派兵去打,岂不是砸了自己的饭碗。
弘文殿转来一个文书,引起了李承乾注意,是巡查江南的监察御史-冯坂写的。他在奏疏中说,隋唐两朝由于人口集中在关中地区,财政多依赖于盐池,池盐产地多分布在唐属河东、关内和陇右诸道。得益于“皇家不赋,百三十年”的宽松制度,制盐产量大幅提高。于是有了“岁得盐万斛,以供京师”的盛况。然江南漕运畅通后,既增加了东南漕运的经济保障,又推动了盐法改革顺利实施。
他提出,设置盐铁转运使,开始实施“直接专卖”制度。
但无论是海盐、池盐还是井盐,在直接专卖制度下盐的产销形式都是官收、官运和官销。在朝廷监管方面,设立“监院”为盐专卖管理机构;朝廷收购食盐后对其加价出售。
在食盐流通管理的制度安排上,盐户基本上都由盐铁使进行管理,盐铁使在盐产地设置的监院,负责食盐的收榷与出粜,订立食盐专卖价格,统一收购盐成品,一般加价十倍,以每斗一百文左右价格出卖。
直接专卖,说白了就是朝廷控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没有商家的参与,通过监院来控制食盐流通的全部过程,朝廷对食盐的产、供、销具有绝对控制权。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盐利收入就从赋税当中脱离出来,与酒、茶等收入成为了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要知道李渊建立唐朝时,所有的制度几乎全部是沿袭自隋朝,即便后期有或多或少的改进,也是八九不离十。而盐在大唐是无税的,因为隋文帝时经济稳定,农业税可以应付财政支出,所以将从北周以来的税盐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