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9章 洞若观火!(2 / 4)

这凶手啊,不是别人,正是与他对饮的助手,崇文馆学士-戴康。至于说为什么杀人,那理由太特么奇葩了!

李延寿用通史体例叙述南、北朝史事,所以打破了朝代的断限,分别对北朝、南朝的人物、史事作归纳集中,帝纪、后妃、宗室均依照朝代先后顺序排列。以下的诸臣列传也按照年限的先后顺序排列,对一些高门大户则其子孙附其父祖传中连缀书之。

但戴康认为延寿叙例为家传之体,不应用于国史,他把国史变成家谱实在谬妄。李延寿有意把自己补充史料的重点放在志怪、虚构的传说上,可谓是大抵偏记小录之书,求诸国史,最为实荒谬。于是,两人在酒桌起了争执,他一时激愤,才用割肉的刀子,错手杀了李延寿。

“就因为这个?”

三臣齐齐点头,因为涉及陇西李氏的子弟,他们特别留心,而且还去盘问了不少人,他们都说二人时常因为修史的意见不同,而闹的面红耳粗,但谁也没想到,戴康会这么冲动,竟然把李延寿杀了。

戴康呢,也很后悔,杀了人,还让掌柜报了衙门,自己就在房间等着,而且交代的也很清楚,大理寺几乎是没费吹灰之力就把这件事办了。

按理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戴康这个事呢,实在是酒后的意外,他本人又有悔过的表现,所以按照最轻的量刑,他也得流放三千里。

可戴康呢,是个死心眼,他觉得自己杀人了,就该偿命!但他请朝廷,让他晚点死,给他一年的时间,让他在大牢中,把没修完的书修完!

这个例子,可是从来都没有过的,因为设计跳跃一年的秋决,他们需要太子的明示,才能有理由在三法司的合议中把相关的手续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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