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希特勒新政 九(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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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5月,阿道夫.希特勒领导的纳粹党-祖国人民党内阁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在过去的短短几个月中,接连通过了《限制犹太人法案》,通过国会纵火案取缔了德国布尔什维克党,同时又修改了《银行法》,将德国帝国银行的控制权收回,为增发货币创造需求扫清了障碍。在《银行法》完成修改的当月,帝国银行就发行了价值10亿马克的“创造就业汇票”用来支持企业雇佣更多的工人。

而到了5月下旬希特勒政府又开始制订“卡特尔条例”。该条例规定帝国经济部有权建立新卡特尔,一切卡特尔则有权限令局外企业合并起来。任何反对这种规定的局外企业,有关的卡特尔可以拒绝承认它们,从而剥夺它们得到原料和商品供应等权利。

这项改革乍看起来没有“排犹”和“刷马克”吸引眼球,但是在一系列“希特勒新政”中的作用却是不可低估的。可以说,它和修改《银行法》一起,构成了国家社会主义经济路线的核心。

“路德维希,这个‘卡特尔条例’一旦通过,德国的重要产业就能形成以落干大公司为核心的‘卡特尔’,帝国经济部通过这些‘卡特尔’就能对德国经济进行有效调控。”

在前往瑞士日内瓦的火车上,阿道夫.希特勒正侃侃而谈,向赫斯曼推销纳粹党-祖国人民党内阁制定的《卡特尔条例》。因为这个“条例”会让现在工业促进委员会的权力转向帝国经济部,使得帝国经济部变成一个加强版的工业促进委员会。而工业促进委员会虽然是内阁下属的机构,但是一直以来都由军方控制,所以要动这块,必须争取到军队的支持。

“这会让帝国经济部变成一个国家计划委员会,”赫斯曼说,“各个卡特尔就类似于苏联的行业部。”

所谓的卡特尔就是企业联合、同业联盟之类的组织,属于垄断组织的形式之一。通常是由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所组成的。

但是在希特勒新政中的“卡特尔”却不完全是垄断组织,它更多像是苏联的那样“行业部”,帝国经济部通过它们就可以用行政命令对德国的某个行业进行管理。

“不完全一样,”希特勒摇头说。“苏联是完全用政府指令管理,这不符合李斯特经济学主张,政府不能够也不应该代替市场,但是政府必须基于国家主义的原则,对市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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