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陈峰镇定自若,准备亲自应诉。
听众席上,那更是热闹非凡。
宁姚、包国强、许蔚他们都来了,连马山村的村民也来了不少,说是要支持陈峰。他们一个个脸上写着“愤慨”,好像比陈峰还激动。
此外还有南方快报的记者,来了四五个,每个人都拿着本子记录。
法官一敲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原告律师那边开始滔滔不绝地说金边酒怎么侵权,怎么损害他们的利益。
“金边酒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邓丽君高度相似的漫画形象进行广告宣传,严重侵犯了邓丽君小姐的肖像权和我们的商业利益。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构成侵权,我们要求法庭判决金边酒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陈峰闻言,微微一笑,他从容不迫地站起身,反驳道:“首先,我要澄清一点,我们使用的并非邓丽君的真实照片,而是一幅具有艺术创意的漫画形象。这幅漫画并未直接描绘邓丽君本人,而是融入了艺术家的创作元素,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邓丽君的肖像。”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中,‘合理使用’原则,我们的使用并未对原作品造成不良影响,也未损害原作者的声誉,因此不构成侵权。”
汪律师在一旁补充道:“此外,原告方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漫画形象确为邓丽君,而非其他人物。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就认定侵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啥玩意?
“合理使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