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见到罗亮死活都不肯再开口后,就要让衙差拿刑具来用用。
林焕抬了抬手,阻止了他。
“伍评事,稍安勿躁。咱们还有别人可问。”
林焕虽然是第一次接触刑案,且是初次负责审理案件。
但他记住有三条基本准则。
第一:凶手的行凶根由。
第二:凶手行凶时的条件。
第三:证据与性质。
此案中,根据案宗内各方面人员的供述,行凶的根由被推结为……
刘航不愤罗横粗暴野蛮的对待一个十岁的小女孩,为此与罗横发生摩擦。不忿之下失手杀人。
行凶时的条件也由此形成……
包子铺里有剃骨尖刀,打着打着打不过了,跑进去抓起刀子就出来捅人。
这儿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林焕记下一笔。
再看证据。
染血的尖刀、血衣、人证们的供词,以及梁灵儿的认罪。
结合行凶根由,再从凶手与被害者的背景分析,此案从明面上看,就是刘航激情杀人后,买通了梁家人,说服了梁灵儿认罪。
为什么要梁灵儿认罪呢?
如果使用威胁收买等等手段,以那些人的做法,最应该且最常见的,不是让某一个人下人顶罪吗?
是因为……罗家的下人们当时也在场?让刘家的下人顶罪不了?
所以才找了唯一一个在场、且距离他们最近、又最不会说话、又最容易被恐吓收买的梁灵儿吗?
还是说,当时根本就没有人注意到梁灵儿?
所以她就成了最容易被推罪的对象?
林焕再记一笔后,仔细地再从头细览了一遍所有人的证词。
果然,不管是罗明的、还是罗亮的,还是刘家下人陈述的,都没有提到罗衡被刺时,梁灵儿的位置和言行。
只有梁灵儿自己的供词有说明这一点。
梁灵儿的大致意思是:她被罗横羞辱,罗横还想强行将她给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