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帝国内域的时候,他因为对薪酬不满,把自己的老板活活挂在了烤肉钩子上。在逃亡途中干掉了一个出租车司机。为了得到饮水和食物,尼克斯在加油站用手枪轰爆了一名女收银员的脑袋……那个时候,他从未感觉到恐惧。所有一切都那么正常,尼克斯并不认为自己做的有什么不对。老子是在逃难,是为了活命。在这个前提下,无论做什么,都是对的。
即便是到了后来,被十几辆警车团团围住,被无数黑洞洞的枪口对准身体和脑袋,尼克斯仍然没有觉得恐惧。警察只是做了他们分内的事情,而我,一个贼,一个杀人犯,这就是天理昭昭,报应循环。
直到在帝国警察训诫所,尼克斯才第一次听到了“第十三惩戒军团”这个特殊番号。
当时的情况,根本由不得尼克斯选择:他面临着极其严厉的惩罚。第一,由教廷负责接管重刑犯尼克斯的一切惩处事务。按照相关条例,像他这样的重刑犯,全部都是被送往教廷研究机构,被制成机械奴工或者生物奴隶。
另外一种刑罚就显得意味独特。尼克斯必须填写一份“志愿入伍申请书”。表格里标注的目标单位,就是第十三惩戒军团。警察总部和教廷方面之所以会在尼克斯的刑罚方面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完全是因为当时负责这起案件最高民事检察官的干预。原因很简单,尼克斯抢劫出租车逃亡的时候,用刀子威胁,把当时坐在车上的一对夫妇撵了下去。这两个被吓得几乎当场洒出尿来的男女,手忙脚乱逃离车子的时候,居然傻乎乎的把自己的孩子,一个六个月大的婴儿,遗忘在出租车后座上。
带着一个不满周岁的婴儿一起逃亡,这种事情只会在电影故事里出现。知道是不是导演自己的个人恶趣味,还是为了让故事本身增加更多的吸引力,在那些警匪片子里,罪犯总是可以眼睛都不眨的开枪杀人,却总是面对一个牙牙学语的婴儿手足无措。
尼克斯当时就是处于这样的情况。他在亢奋和刺激状态下,把那辆出租车飙到一百五十多公里的时速。直到远远离开了犯案的城市,踩在荒无人烟的帝国内域西北部沙漠公路上,发现了仍然躺在汽车后座上的那个婴儿。
事情就此开始变得有趣儿了。
老天和皇帝都可以作证,尼克斯从未想过要杀死那个孩子。他觉得自己得到了一件玻璃板易碎的珍宝,那种新奇和意外,还是头一次在尼克斯身上出现。他丝毫没有想要把这个婴儿当做人质的想法,只是对这个小生命的一切都感到好奇。他把车子停下来,长达十多分钟,就这样呆呆地注视着。从这个孩子身上,尼克斯看到了自己的童年和过去,想到了更多关于自己以后,以及人生经历之类的美好虚幻。
他一直在冲着自己微笑,伸舌头,吐口水,手脚乱蹬。
尼玛,老子的人生难道不应该是这样吗?我也有过女朋友,却没有结婚。如果那个女人不是因为脾气太倔,现在我应该有一个家,一个温顺和善的妻子。然后,我也会有一个孩子,就像眼前的这个。
尼克斯在供认书上撒了谎。他之所以抢劫加油站,甚至开枪射杀女收银员,并不完全是为了饮水和食物。更重要的,是想要得到那位女收银员摆在柜台后面的半盒奶粉。那个女人也有一个孩子,只是事发当天没有带出来。
因为这一点,最高民事检察官觉得,尼克斯不是那种穷凶极恶的惯犯。他之所以杀人,也有的确必须为之的理由。当然,真正让检察官觉得尼克斯还可以挽救的最重要原因,还是那个警察在出租车后座找到,依然健康的婴儿。
他不该成为生物奴隶。这个人还可以挽救。对于帝国,多一个值得改造并且可以任用的人,总要比一个完全被剥夺自我意识的行尸走肉好得多。
这是最高民事检察官在尼克斯案件卷宗上的留言。尼克斯对此一无所知。他只知道,自己签下了那份支援申请后,就来到了第十三惩戒军团,来到了这个该死的空间领域。然后,就是无穷无尽的自杀式战斗任务。
真他,妈,的幸运,老子至今为止还活着。哪怕是再激烈的战斗,再残酷的环境,老天爷都没能收走老子身上的一根汗毛。这就是运气。皇帝一定是听到了我的祈祷,用他宽阔强壮的肩膀保护着我。
可是现在……
眼前看到的一切,对尼克斯这样的人来说,真的不是很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