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一帮小孩就翻过围墙跑到围墙后面的河边去玩,那个时候东城河水质相当的不错,河里面可以游泳,可以打水仗,甚至还可以摸龙虾,兴趣所在,拦都拦不住,于是乎,为了他们这些小孩安全,大人们干脆就在后面围墙上开了一个门,省得他们爬围墙危险,也就是那个时候开始。
生性节约的老爸为了省下每天上下班的公交钱,开始走路上下班了,还美其名曰:锻炼身体。可他却不知道,他人生的噩梦就是发生在他每天都要来回走过的这条上下班的路上。
那一天老爸下班回家,就是在他经过的小树林旁边,发生了一宗强奸杀人案,一个社会青年迷倒了1个液压件厂女工,然后把液压件厂女工挟持到东城河边这片小树林中欲实施侮辱,液压件厂女工清醒后反抗,社会青年怕被人发现杀死工人逃逸。
张大力因此被东城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2年10月1日,张大力被刑事拘留;
1992年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2年10月15日东城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张大力于1992年6月1日17时许,尾随下班的东城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东城苏北铸钢厂的石粉路中段,张故意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小树林,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判决张大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严打,上面有命令,杀人案,枪案必破)
那天晚上,老妈早就早早的把饭菜做好,就等着老爸回家,按照正常的时间,老爸六点半左右就到家了,就是有的时候加班晚一点的话也最多到七点,要是加班超过七点的话老爸一般都会打个电话回家汇报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