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同学哪有资格看懂哥装的逼?(1 / 4)

喷神 浙东匹夫 4436 字 29天前

“邱老师,我前阵子看到一片外国的案例分析论文,有些不解——刚才听您在课上谈到了目前还在立法讨论阶段的《物权法》,并且大谈物权绝对权和债权相对权的种种表现形式,我突然有些心得,想请您斧正。”

冯见雄谈吐得体,说话沉稳,完全就是积年律师的气场。

“那个论文上,分析了两组对比案例,一个是索尼公司卖ps2游戏机、被用户破解了系统后,可以玩自行刻录的盗版ps游戏资源。然后索尼公司试图起诉某些被抓典型的消费者团体,但是被反诉后米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了索尼公司败诉。

另一个案例,是微软公司销售的某一批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也被正版用户破解并非法升级为未授权版本。微软方面取得证据后也提起了诉讼,米国那边最后判决了微软胜诉。

同样是企业出售的正版产品,被消费者破解后在上面跑盗版的游戏或者升级至盗版未授权版本,但是微软和索尼的下场截然相反,我原先一直看不懂那背后的法理学原理,今天听了您的讲课之后,觉得是不是就是因为您说的那个原因呢?”

邱雪听得很认真。

刚开始的时候,她听这个男生大谈炎炎拿外国的司法判例来说事儿,还觉得这学生有些轻浮。毕竟她教的民法学虽然不至于是教本国司法实践,但好歹也要基于本国法律和法条。

如果拿一个完全不相干的案例来问,那就是技匠式的浮躁卖弄了。

然而,随着冯见雄问完,她的感官已然不一样了。

中美民法虽然千差万别,但背后的基本法理学精神是有很多相通的。比如“契约自由”、“保护善意第三人”、“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

刚才她在课上,主要讲的就是“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的辨析。

而冯见雄这个问题,几乎像是喂招一样喂到了她的口中,让她很有侃侃而谈的欲望。

“这位同学你说得很对。虽然那两个案子的具体卷宗我没看过,不好下太细的结论,但我想你总结的核心法理学依据是对的。

软件销售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服务产品销售,背后没有物权的转移。而游戏机的销售,本质上是一种货物产品的销售,背后有物权的转移。

所以软件销售行为背后是纯粹的‘合同之债’关系,双方有任何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方利益,法律都认可,从其约定。

而游戏机销售背后同时兼具‘合同之债’和‘物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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