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偷袭是没有前途的(1 / 4)

喷神 浙东匹夫 3873 字 29天前

冯见雄虽然喷了徐明个不长进的东西,但对方借他笔记本电脑,他还是赏光收用了。

一码事儿归一码事儿。

他教训那也是为徐明好。那货本质上没什么人品污点,就是渣宅了点儿,以至于精虫上脑会惹祸,属于可以挽救的对象。

整个周末,除了抽出半天时间和虞美琴、史妮可等人讨论下周的比赛战术之外,剩下的时候他都拿着徐明的笔记本码字整材料,把准备拿给刘教授的东西弄好。

刚来这个世界时,跟数科院的那场比赛,冯见雄并不是不想提前准备。只是被翁得臣甩锅了,才不得不临阵磨枪。

但大多数辩论赛,还是要靠预则立不预则废的。

这不仅是一个辩手的职业素养,更是未来作为一名大律师该有的职业素养。

那种上场前什么都不干、然后临场灵光一闪、诈出点什么惊喜收获的装逼打脸桥段,只能出现在港片里或者《律政俏佳人》之类的美剧里,完全是编剧为了装逼节奏的需要。

现实世界中,每一个官司的控辩双方在开庭之前,根据《刑事/民事诉讼法》,哪都是要先交换证据的。

每一方会提交哪些论据,对方都是提前知道的。然后开庭时只是供双方交叉质证、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效力。

真跟港片或者美剧那样,庭上临时提出一个新证据,下场只能是被法官裁定为不予接受——因为这属于搞证据突袭,没给对方留搜集针对性证据的时间,属于证据突袭。

哪怕提出新证据一方有正当理由,证明这个新证据的搜集工作确实有客观困难、以至于无法在证据交换截止日之前拿到。那其下场也绝不会是和港片那样、法官直接根据这个新证据判决对提出新证据一方有利的判决。

法官只会宣布:休庭,择期再审,给对方留出搜集针对该新证据的反证的时间,确保双方公平。

所以,偷袭这种招数,在法律界和辩论姐,都是永远成不了大事的。

作为一个要登上巅峰的男人,从头就要培养起“哪怕我告诉你我要说些啥,你照样辩不过我”的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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