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总你的人脉势力比我大得我,而且这事儿已经绝版了,也拉不到多少仇恨值,也没多少人蓄意关注着想找你报仇、废掉你的专利。所以以你的能耐,保住这些专利做上七八年,应该是没问题的吧?到时候,只怕累计能赚个四五千万,刨除你给我的1000万,自个儿还能净剩3000多万!”
“你把你的专利卖给我?”金成义吃了一惊,转念一想又觉得这好像没什么问题。
冷静揣摩这个事儿,如果他今天站在冯见雄的位置上,他也会卖的。
因为人脉势力的关系,在自己手上保不住长久,有可能被人给宣告无效了,最终也就赚个1000万。而如果转让给有势力的人,能摆平各方关系,把10年的专利期用足,赚出四五千万总价也是合理的。
这时候,卖个人情合作一下,虽然专利出售人还是只拿了1000万,但毕竟落袋为安,还少了回款的周期风险。
当然真要这么操作,肯定还是有些风险的。金成义立刻就想到了最重要的一点,然后当即反问:“那你要是卖给我之后,再去宣告我无效怎么办?岂不是骗了我1000万,还想给我脸色看?”
冯见雄轻蔑地哂笑:“拜托,金总,这种绝对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我要是干了,我在圈子里的名声得臭成啥样?当然,你也可以担心我人品不好,到时候看你赚得多了,再要挟加码多讹你点儿钱——那这样吧,你觉得怎么伪造一个补充协议,双方可以取信于对方,让我不敢出尔反尔,你就划下道儿来好了。”
金成义一想也对,直接签订一个“冯见雄售出专利后不得申请无效宣告,违约赔钱xxx”的协议,法律上当然是无效的,不保护的。
但大家都是大律师,“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阴阳合同,还整不出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