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室里,绝大多数人都退了出去,包括刚才那个劳而无功的警方谈判专家。
只剩下冯见雄和史妮可在里面,还有权此芳在门口偷偷架着摄像机往里拍。
冯见雄一步步走向铁门,一边先用言语让对方冷静下来:
“诶诶诶,不要紧张,把刀片先放下。我不是警方的人,自我介绍一下哈,我叫冯见雄,跟你一样是在校生——诶,对,你是邮电学院的吧?我师大的,对,中间就隔了个财大,咱也算邻居了。”
“听说过我?哦,你们邮院的人也听‘师大之声’?肯定是觉得丁学姐的声音好听对吧?你还关注了我的博客?那就好办了,我是来给你担任法援的,是来帮你的,跟警察不是一路货。”
一开始几句交谈还算松缓,紧张的氛围也渐渐宽泛了些。
但是当没有营养的套近乎和自我介绍结束、冯见雄说到戏肉,提及“法援”和“警方”时,那个贾明威又激动起来,把刀片重新架到了周某的脖子上。
冯见雄揉着脑仁苦口婆心地劝说:“诶,说了别激动,你这人怎么不听呢?本来你只是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而且有激情因素,被害人也有过错,委托我给你辩护,最多坐两年牢就出来了。你至于搞成现在这样不死不休么?
快点把刀子放下,我帮你想办法把现在这破事儿做成‘犯罪中止’,再加上被害人过错挑衅,不会加多少量刑的,数罪并案合起来,还给你判个三年。要是再不收手,我可帮不了你了。”
按照《刑法》的具体量刑条款,故意伤害罪是故意致人轻伤就开始算罪的(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要进治安处罚,也就是拘留罚款,但不入刑。轻伤的标准,一般打掉人两颗牙齿就算,具体可以参看相关鉴定标准,有几百条)
如果致人轻伤,法定一般是判三年以下。
如果致人重伤,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视情节)。
贾明威在学校里犯的事儿,本来已经把人打成重伤了,还留下了残疾。如果没有从轻情节的话,根据目前事实部分的证据,一般判五到七年是比较常见的。
冯见雄虽然不能给对方脱罪,但是既然敢开口说“我能让你只判两年”,那也已经是非常给力的罪轻辩护了。充分考虑到了被害人及第三方的过错、以及行为人主观上犯意属于“临时起意”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