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不能以普通杂官视之
次日,李佑坐衙时,继续想着自己的前程。这时却有府城守备司来向府署禀报说,昨夜有一艘漕船被劫,数十贼子各负其米在府城一哄而散。
李佑闻讯大震!贫民抢米铺的米也就罢了,最多也就是普通强盗案,这次居然抢到了漕船头上,这和劫官银有什么区别?性质堪称极其恶劣。
从抢粮商发展到抢漕船,看来府城风波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了。
虽然在目前这个特殊时期,李佑是衙门里的二号人物,但名义上还只是个知事,哪有权力处置此事,便将案情转报与王同知。
王同知闻讯同样大震!但他只是个同知,职权上并不分管刑名,也没有得到过授权,只好将此案转报与钦差谢中丞。然后对李佑叹道:“府中乱象愈烈,正需你我勉力之时,奈何职权所限,身不由己。”
谢中丞闻讯还是大震!然后没了下文。毕竟钦差职责重点在于纠察,而不是越粗代庖的干政。
李佑放下案子,继续思索起自己的个人发展问题。王同知那句有意为之的感慨给了他灵感,倒也又编出了几条朝廷需要提拔重用他的说辞,没有辜负王同知夸他悟性好。
但小人物的升迁尤其还是越级升迁之路注定要艰难曲折的,冠冕堂皇的说辞有了,需要行动时又出现新的难题卡住了他。
如果这次想要得到破格提拔,首先一个前提落在在谢钦差身上。钦差作用相当于是朝廷的耳目,钦差所见便等于是朝廷所见。若能让钦差回朝具奏时,陈述几条破格提拔的理由,才算是整个升迁程序的第一步。
不然没有合法性的依据,朝廷凭着什么认为他李佑应该越级升官?强行提拔他就相当于乱命。
但就是这第一道关口便难住了李知事。或许有人问,有什么为难的,赶紧找上门去拉关系打关节不就得了?这就大错,事情不能这么办的。
本朝官场往来交游有一条礼节,不相熟的小官和高官之间,非召不得往见。也就是说,地位相差太多的两个官员之间,小官只有被召见了才能去找那位高官,不能主动跑去骚扰求见,否则就是失礼。不然的话,那些手握重权的高官岂不要被各种陌生人烦死。当然,这个规矩是私情交游的规矩,公事往来不适用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