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关于新官三把火的议论(1 / 4)

第一百四十三章关于新官三把火的议论

“景和七年上元夜,先祖任吴郡推官,携内外宅登虚江县北关城楼,饮酒观景为乐。居高而视,指点笑谈。县中富室皆称羡,来年重金邯郸学步,引以为本城风尚矣。其时街道彩灯无数,与月相映,光照如白昼,河灯亦首尾相连,望之如游龙。又有烟花火爆此起彼伏,百艺杂耍极尽所能,男女游人拥挤如潮,不可旋踵,只随势而走,不由自主。

先祖酒酣忘形而意兴大发,吟诗词记之,题为□□□□□。至今已散佚不可考,疑似有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之语。

县中无名生员以诗讥道:君王尚与民同休,大人却在北城楼。美人同凭阑干立,月照关防遍锦绸。恣意高阁齐下视,笑指游人若蚁蝼。(原创诗词严禁穿越者抄袭)

先祖则评曰:彼辈专会滥逞口舌,只为羡慕嫉妒恨尔,小书生本性,虽千百年亦如是,其实恨不能取吾而代也!”

——以上摘自李佑后人笔记。

过完元宵节庆,李推官回到府城。恰好赵二老爷题写的楹联制作完毕,挂在了他的推官厅。上联为:法令导万民,以律绳人;下联为:刑罚禁*,以正诛邪。

王同知观之道:“戾气太甚。”

接下数日,李推官宵衣旰食,清理积案,新官上任做点除旧弊的样子也是人之常情。也是这段时间正逢春节期间,新案子几乎没有,其他政务更少,李推官才得以专心处理积存的旧案。

其实推官厅里的案子大都是县里报上来需复核的,处理起来想省事真能省事的——编几条看法批个同意即可,不过李佑多少还是勘验了一番。

到月底时,积案为之一空,同时滞留犯人该放的放该转的转,正好苏州织造局来要几个苦役,又把黎道士等几个判了徒刑的人犯罚到织造局做苦役。顿时府衙狱情大治,倒也博得了几声李青天之类的叫好。

这里要说明一下,徒刑三年之类的刑罚并非是关大牢里三年,国朝没有坐牢算刑罚的说法。徒刑其实就是罚犯人作苦役去,多是盐场、矿山之类地方,也有投边充军的。

这日,李佑闲坐无事,起身踱步出厅。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