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问古才一下轿,便看到李推官站在那里,没有多想,上前见礼道:“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群匪盗抢了我家洞庭楼,还放火烧了一半!”
在大明朝司法观念里,因为强盗罪严重破坏和谐社会建设,向来算大案的,也就比造反、人命之类的差一点。李推官大惊,顺口道:“如此重案,实属骇人听闻,快快去县衙…”
“县衙无人能做主!”宋问古也是急了,打断李佑道。
地方出了人命案和强盗案,必须报官,可不受三六九日之限,同时知县得报后也必须亲临现场勘查。
然而此时苏州府附郭县吴县的知县、县丞没有到任,很多事情由府衙代管。同时这事又不值当去请署理知府王同知出面,主管本府刑名的李推官只得亲自出马去现场。推官和知县同为七品,也算是能代替了。
现场也没甚好看的,无非是一地狼藉的院落和烧了半边的楼阁。据说是有传言宋家储存了大批米粮在洞庭楼后院,便惹了祸事。
李推官的心思不仅仅在这个案子本身,他想的更多。年前抢米风潮便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还抢了艘漕船,但过年期间倒是消停了几天,如今又要抬头了吗?
对于抢米的案子,李佑一直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自从他上任推官以来的重点也放在清理积案上,没有去全力追捕抢米人犯。
一来案子的第一负责人应该是县里,他这个府推官不用表现的过于积极;二来抢米风潮出现的根本原因还是米价暴涨数倍,官府又不去平息,最底层的贫苦穷人不得不抢米。换句话说,不让这些人去抢米,他们吃不上饭,后果更严重,一旦有人带头,搞不好要满城骚乱。府城有几十万人口,乱起来是那么好控制的吗?
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李推官心里还是放纵穷人从为富不仁、囤积居奇的粮商那儿抢米,免得有人饿极了后铤而走出更大的险。这算是一种变相绥靖政策,只求不要出现民变,就让那些粮商为了稳定大局牺牲一些罢。
本来事情也就这样,但今天洞庭楼一案的苗头很不好,已经开始烧杀抢劫普通商家富户了…这趋势令李推官很在意,如此发展下去,和骚乱还有什么区别?他感到不能再坐视不理、放任发展了。
那个知县为何还不到任,慢得简直像蜗牛,事情都要老爷我兜着了,李佑暗骂。这会儿李佑倒忘了,若不是迫切需要有人兜住事情,朝廷就地越级提拔他这本地人当推官作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节省新官上任时间,免得出现权力真空,要不是李佑资历出身文凭实在太差,没准能直接任命他当府城知县了。
算起来吴县新知县从京城到苏州府上任,路上至少一个月,这一个月内要是出了乱子,朝廷问责起来,李推官估计要落个戴罪立功的下场。
要有人问了,李佑在案发现场考虑了这许多大事,就不想想怎么去破案么?对于这点,李推官表示无压力,府衙有巡捕官,五日一比会给出一个交待的,不懂的重新看本书第一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