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一些。你是说科举是上级任命的官位,权力都是皇帝给的,所以效忠皇帝。而选举是底层百姓给的权力,所以必须服务于百姓。这好像跟养狗一样吗,谁给骨头,谁给喂食,就对谁摇尾巴。”
“呵呵,可以这么比喻,很形象。可是实际就是这样。美国人的行政官员都是他们选出来的,一旦做的不好,就无法连任,甚至可能在中途就被弹劾下野。还有本质的一点,选举出来的官员,和科举出来的官员背景可能完全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了。”
“选举出来的官员,一般情况下,都已经在社会上取得了一定的地位和声望,才能被广大百姓所知,所以他们一般都是有一定能力的。这点上跟科举有些类似,科举同样的也是选拔出能力出众者,但是在名望上可就不能跟选举相比了,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科举是草根阶层向上攀爬的捷径。但是这两种精英人物,一种只知道媚上,一种却需要顾忌自己的名望和声誉。一个是从来没有任何经历的草根,一个则可能是已经在社会上证明了自己地位的人物。”
“哦,有点道理。”
“还有就是,一个人要获选,他本身的名望很重要,同时他还可能需要向选民承诺,甚至曾经就已经做过了很多事情,比如富商在家乡修路架桥,这是出于对故乡的热爱,他获选后这种热爱绝对不会缺少。而科举时代,我们的皇帝担心官员本地任职会攀亲带故形成利益集团,有损国家利益,所以一般采取的是异地为官的政策。结果是去异地做官的,完全不考虑是去服务当地的,而毫不遮拦的宣称千里为官只为财。同样选拔出了人才,可是人才个人的动机却极为不同,所以选举制度的优势就在这里,充分调动个人为本乡人服务的热情和动力。”
“对对对,是这样的,有人发财了就喜欢在家乡搞一些修路了架桥了之类的事情,迷信的认为这是为善,不过也不全都为善的,也有人是为了炫耀,是为了夸富,是为了,为了锦衣夜行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