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地区实体票数上面,姚名和史蒂芬的票数仍然是高高在上,毫无疑问的全明星首发,这让很多人没了质疑的理由,同时也让国内的热情冷却了一下。
本来史蒂芬的入籍引起了国内极大的争议,比美国这边还要厉害,很多知名的人物都卷了进来,有说国家急功近利,搞金牌至上主义,体育运动应该走全民普及的道路,而不是象这样从国外招募球员,就算是他有一半的中国血统,那还有另一半不是呢。
有的说一个球员凭什么动用国家特殊人才条款,一个打篮球的算什么特殊人才,国家这是拿原则当儿戏,还有一大批人认为史蒂芬一定是脑子进水了,竟然放弃美国国籍,不知道这边有多少人挤破了头想进去吗。
很多人把绿卡当成了美国国籍证明,其实这是错的,绿卡只是永久居留权,允许一个外国公民永久居住在美国的土地上,并且在这里工作,但是并不能享受正常的福利和政治国民待遇。
其实就跟没有签证日期的护照差不多,你仍然是其它国家的人,只是可以居住在这里,就象是姚名一样,他就是因为工作的关系拿到了绿卡,因为为球队打球也是一种工作,而史蒂芬现在也是手拿绿卡的一份了。
在拿到了这个永久居留权之后,史蒂芬同时也了解到了一些关于国籍有关的事情,比如美国并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你如果本来是美国国籍,又因为血统的原因,拥有其它国家的第二国籍,这种情况是默认可以存在的,只要那个国家允许双重国籍就行。
但是你如果本来不是美国公民,想要入籍美国的话,除非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或者父母都是美国人并且在美国居住时间超过十年但在国外出生的孩子,不然只能是取得永久居留权五年以上,并且五年中离开美国不超过半年的时间或与美国公民拥有三年以上的婚姻时间同时不离开美国超过半年,才可以向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提出申请。
申请需要考试你的英语听读写能力,需要有良好的信用和犯罪记录,没有不良爱好,还要了解美国的基本历史,这些通过审核之后,宣誓效忠美国,放弃原来的国籍和效忠,只能做为美国公民存在。
这就是“宽出严进”,对内对外执行两种不同的待遇,自已的国民,想拥有第二国籍,只要对方的国家不反对,自已也没有必要追究,但是想进来的人,就必需放弃原来的国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