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地摊逛下来,叶欢买了一顶遮阳帽,一个茶色挡风眼镜。戴上帽子和眼镜,再用手捂着一点嘴巴,周琼应该认不出自己了吧?为了保险起见,叶欢又买了一只描眉笔,准备找个没人的地方,把自己的眉毛加粗一点。
还买了一只黑色的公文包,买了一沓面纸塞了进去。
有一家地摊卖的是小饰品。叶欢花了十块钱,买了一条通黄通黄的“金项链”,小拇指那么粗。把这狗链套在脖子上,叶欢问地摊老板:“行吗?”
“行啊,小哥。人是衣裳马是鞍,你这项链一戴上,整个人的档次都上来了!”
叶欢嘻嘻一笑:“那个金戒指,再来一个!哎,还有那金表!”
老板递上五块钱一个的金戒指和三十块的金表,笑眯眯地收了钱。看着叶欢把戒指和金表戴在手上,他一个劲夸叶欢有大老板的派头。叶欢笑而不语,很享受的样子。等到叶欢掉头走远,这老板的嘴里挤出了两个字:“傻逼。”
又买了一件花色很张扬的长袖衬衫,和一条领带一双皮鞋,叶欢就在立交桥不远处没人的地方,给自己装扮起来。
换了衣服鞋子,套上领带,用眉笔把自己的眉毛加重加粗了一倍,也改变了眉梢的走向。戴上帽子和眼镜,叶欢用刚买的小镜子照了照自己。这副德行,没有什么大老板的气势,倒是越看越像个傻逼!
帅不帅的另说吧,易容的目的达到了。叶欢觉得就这样出现,自己老妈都认不出自己来。
又打了一趟车,在一家大超市的电子数码柜台。叶欢买了最贵的一件装置:数码相机。
一个相机买了两千三,还是最便宜的牌子。又花了十分钟,叶欢在营业员的教导下,学会了使用相机拍照和摄像。
全副武装后的叶欢,再次打了一辆车。带着一身的俗气,带着满心的杀气,直奔腾云飞马宾馆。宾馆的规模不小,六七层高,外墙霓虹缠绕,室内金碧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