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以形似配合而言天人之际者,未有非诬者。以元、亨、利、贞配木、火、金、水者似矣,而未尽然也。
《易》之赞元曰:“万物资始乃统天。”木其可为金水之资,而天受其统乎?可云元之理发端于木,不可云木之德允合乎元。道有其可合,而合不可执。元于人为仁,木之神亦为仁,其可合者也。在天、在物、在人,三累而固有不齐之道器,执一则罔于所通矣。
以貌、言、视、听、思配五行,为比拟之说以实之,似矣,而实不然也。欲为之辞,奚患无辞哉?
以貌配水而可有其说,以貌配木、火、金、土,未尝不可有说也。似而似之,不必似而似之,于此不似而他求以似之,终不似而武断以似之。
以凿智侮五行,则诬道以诬民,咎不容诿矣。
夫王者敬用五行,慎修五事,外敷大政,内谨独修,交至以尽皇极之猷为者各有其道,不偏重也。其宪者则天也,其学者则圣也,其取以为善者人也。
奚待鉴于水以饰貌,观于火以谨言,取法于木以正视,折中于金以审听,求于土而慎思哉?强其似以求配也,于五事之敬用也奚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