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命(1 / 4)

史鉴 0历史的天空0 2686 字 11天前

《毕命》之言辞也,曰“体要”。

于是而或为之说曰:“辞有定体焉,有扼要焉,挈其扼要而循其定体,人可为辞,而奚以文为?

体要者质也,质立而文为赘余矣。”徇是言也,质文之实交丧于天下,而辞之不足以立诚久矣。

尝试言之。物生而形形焉,形者质也。形生而象象焉,象者文也。形则必成象矣,象者象其形矣。在天成象而或未有形,在地成形而无有无象。

视之则形也,察之则象也,所以质以视章,而文由察著。未之察者,弗见焉耳。

请观之物。白马之异于人也,非但马之异于人也,亦白马之异于白人也,即白雪之异于玉也。疏而视之,雪、玉异而白同;密而察之,白雪之白、白玉之白,其亦异矣。人之与马,雪之与玉,异以质也;其白则异以文也。

故统于一白,而马之白必马,而人之白必人,玉之白必玉,雪之白必雪。从白类而马之,从马类而白之。既已为马,又且为马之白,而后成乎其为白马。故文质不可分,而弗俟合也,则亦无可偏为损益矣。

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同以敬,而非以敬父者散君。以敬父者施之君,则必伤于草野,而非所以敬君。非所以敬君,不可为敬。不可为敬,是不能资于事父而同敬矣。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同以爱,而非以爱父者爱母。以爱父者施之母,则必嫌于疏略,而非所以爱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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