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下论(3 / 4)

史鉴 0历史的天空0 7185 字 17天前

未成乎篡,可以全恩;已成乎篡,可以伸义。故兄弟父子之间,莫大于先造逆节,而罪坐为主矣。

段之逼,武之篡,皆有挟焉,而所挟者别。段挟母以逼兄,母之志可伸者也,而寤生为忍;武挟晋以篡君,晋之志不可厌者也,而叔武为贼,允矣。

叔武惩卫侯之失,摄国以守,下晋以请复其君,正也。惧宗社之亡,立乎其位,亢晋而仇之,犹之可也。挟好于晋,受晋命以位,幸兄之不返而窃国焉,人理灭矣。

且卫侯之失国,亦谋国之不臧,而非若太康之从欲,厉王之播虐也。外得罪于伯国,而内无大咎于先君,其君若臣,共谋一国,而托之不固,谋之既败,专委罪于一人,为臣子者,方卖主外市,挟仇敌以夺其位,叔之逆百于段,而奸倍于象。虽有仁人,不能为之庇矣。

藉舜之处此也,则如之何?曰:缓追逸贼,亲亲之道正,于此焉宜矣。不取杀弟之恶,加之不能如舜之卫侯,无求备也。义重于讨贼,故于讨之者无求备焉。《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惧此以夫!

二十七

武称子而没其杀,武当罪也;瑕称公子而目其杀,瑕不当罪也。称公子者,瑕之未尝君,审矣。

系乎元咺而言及者,咺贵而瑕贱,制在咺而不在瑕,咺累及乎瑕也。瑕不当罪,则卫侯恶矣。以死君之词,称乎生君之代,知武之成乎篡也。然则握发之喜,让国之名,元咺讼君之饰辞,而传者徇之也。

瑕附咺后,而不改其公子,知瑕之未立乎其位也。然则元咺立瑕之说,卫侯杀瑕之诬辞,而传者徇之也。卫之君臣,其乱滋深,免于恶者,其惟瑕乎?

故无能已乱,姑勿自乱也。

无能远害,姑勿徼利也。太上知乱,替治日之权宠以自抑;其次不与于乱,守治日之名位以自安;最下利乱,乘君父之不幸以自幸,上假光复之名,下希拥戴之功,贾复、诸葛亮、刘琨、崔圆之不能免此,而三代以下君臣父子之伦以蚀,况武与喧以挟仇雠以攘君父者乎!

执义回天,臣主相挽维以图存,上不启君父之怨,下不授乱臣以名者,非有他也,远其利而已矣。屋漏在上,知之在下,稍有低回于利之心,而咎不能辞矣。

故令景泰不徇王文之邪说,**不受宫保之虚荣,安之以无有乱之心,不浮于所得者以自崇,则死不足以为忧,加之恶名而不足以为辱。《大过》之上曰:“灭顶之凶,不可咎也。”公子瑕之死见哀于《春秋》,卫侯虽欲被之恶名,不可得已。惜哉**之不讲于此也!

二十八

细人以好恶从欲,诐人以好恶从气,独行之士以好恶从志,君子以好恶从道。从道者,不因恶此而好彼,不因恶而奖恶人以同恶。故卫侯之即楚,非见逐而以奔书,绝之于卫也。绝卫侯于卫,武疑于可君矣,而称子以甚之,则尤不许武之立也。卫侯之复归而名,重绝其挟楚也。

挟楚则重绝之,援晋者疑无罪矣,元咺归,亦以自晋书而绝之,尤不许咺之挟晋以亢君也。

咺挟晋以亢君,受不臣之诛矣,则疑可许卫侯之杀咺矣。而咺之杀称大夫,不与栾盈同科,故不许卫侯之杀咺也。夫然,故足以立好恶之权衡,而彝伦皆叙,不许国君以即夷,不许臣子以干君,不许其弟之忍于其兄,不许其君之不自反而淫刑以逞。

乱人可怒而有弗怒,自我治之,而不听其相为治,惟其道焉耳。道斯平,平斯至,至斯不滞。不滞斯不测,不测之谓神。故天下莫神于道,循理而不矜志也。

二十九

动以正者,失而弗失;非无失也,失而有不失者,固无丧也。动以不正者,得而失之,其得也捷,而其失也烈矣。齐之用江、黄,无成于楚,失也。用而不用,则失之于楚,而无丧于江、黄,江、黄不与齐为功,亦无能挟去留以制齐也。晋之用秦,一战胜楚,得也。

用之楚也得,而用之郑也失,其得也佹得之,其失也永畏之矣。故晋遂自是而终有秦难。夫以介在戎狄之国,俗悍兵强,君好阴谋,士夸战绩,吾之废兴,方视彼之德怨。而可挟以周旋,屡逞而无忌者乎?以必不可保之秦,岂独晋不之察,乃迷复以凶,十年不反,则惟贪于权利之心莫之辑也。晋文虽谲,灼见而或荧之矣。是何也?动不以正,则非滨乎失以蕲得而不可为功也。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